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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铂股份: 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5 16:10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注册名称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Anhui Xinbo Aluminum Co, Ltd [2] - 公司住所位于天长市杨村镇杨村工业区 邮政编码为239304 [2] - 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61万股 于2021年2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369.5765万元 [2] - 公司系由安徽银盾斯金铝业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2] 经营范围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铝棒材及铝型材、铝制品、轨道交通车辆铝部件、汽车铝部件、新能源光伏部件、模具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 以及生产所需原辅材料的销售 [4] - 公司经营宗旨为诚信、务实、开拓、进取 [4] 股份结构 - 公司设立时以2017年5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7270.52万元按1:1比例折股 注册资本确定为5800万元 [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24369.5765万股 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4369.5765万股 其他类别股零股 [5] - 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表决权、监督建议权、股份转让、查阅公司文件、剩余财产分配等权利 [10] - 股东承担遵守法律法规、缴纳股款、不得抽回股本、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等义务 [14] 股东会机制 -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是公司权力机构 [16] - 股东会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合并分立、修改章程等职权 [16]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 [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18]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 设董事长1人 副董事长1人 [44] - 董事任期3年 可连选连任 [38] - 职工人数300人以上的公司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 [38] 董事会职权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职权 [44] -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 规定董事会召开和表决程序 [45] 独立董事制度 -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 不得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52]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征集股东权利等 [53]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54] 审计委员会 - 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55]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 其中独立董事2名 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55]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56] 股份交易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8]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收益归公司所有 [9]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除外 [5] - 公司提供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的情形包括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超过总资产30%等 [17]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时 关联股东不得参与表决 [17]
鑫铂股份: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5 16:10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总则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管理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和其他知晓内幕信息人员 [1] - 内幕信息定义为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证券市场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1]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包括公司内部人员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及信息披露工作人员 [1] - 包括外部人员如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等 [2] - 包括因亲属或业务关系知悉内幕信息人员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2] 内幕信息管理职责 - 公司需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2] - 档案需记录知情人姓名、证件号码、知情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信息 [3] - 董事长为登记工作主要责任人 证券事务部为日常工作部门 [4] 内幕信息登记内容要求 - 知情时间指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 [3] - 知情方式包括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4] - 知情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及内部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4] 内幕信息保密与责任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采取必要措施控制知情范围至最小 [5] - 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及配合操纵股价 [5] - 违规处理包括公司内部处理及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5] 内幕信息范围界定 - 包括经营方针重大变化、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超总资产30%或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报废超30% [6] - 包括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债务违约、重大亏损及生产经营外部条件重大变化 [6] - 包括董事总经理变动、5%以上股东持股变化、分配股利增资计划及合并分立解散等 [6][7] 重大事项报备要求 - 披露重大事项时需向深交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7] - 重大事项包括收购、重大资产重组、证券发行、合并分立、分拆上市及股份回购等 [7][10] - 披露后事项发生重大变化需及时补充提交档案 [7] 登记管理执行规定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内幕信息由证券事务部登记 经理层信息由综合管理部登记 [8] - 各部门子公司需按《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履行义务并在2日内报证券事务部备案 [9]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及参与人员并签名确认 [9] 外部机构配合要求 -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重大事项时需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11] -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受托开展相关业务时需填写档案 [11] -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等需保证档案真实准确完整并分阶段送达公司 [12] 档案保存与报送时限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需保存至少10年 [12] - 需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深交所 [12] - 披露后事项发生重大变化需及时补充报送档案及备忘录 [12] 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规范 -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内幕信息需按行政部门要求登记 [13] - 经常性报送信息且部门内容未重大变化时可视为同一事项在同一表格登记 [13] - 其他情况需按一事一记方式登记部门名称、接触原因及知悉时间 [13] 责任追究机制 - 公司需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自查 [13] - 发现内幕交易需核实并追究责任 在2个交易日内报送处理结果 [13] - 违规情形包括未按规定报送档案、报送虚假信息、拒不配合登记及泄露信息等 [14]
鑫铂股份: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5 16:10
董事会会议类型与召开条件 -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召开一次 [3] - 临时会议召开条件包括:单独或合并持有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长认为必要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5][9] - 临时会议需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 提案内容需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 [5] 会议提案与通知流程 - 定期会议通知需提前10日发出 临时会议通知需提前3日发出 通知方式包括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 非直接送达时需电话确认并记录 [8] - 紧急情况下可口头通知召开临时会议 但需在会议上说明情况 [8] - 会议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召开方式、提案内容、召集人信息、董事表决所需材料、出席要求及联系方式 [9][13] - 变更会议时间地点或提案时 定期会议需提前3日发出变更通知 临时会议需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 [10] 董事出席与委托规则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必须列席会议 [11] - 董事原则上需亲自出席 因故不能出席时需书面委托其他董事 委托书需载明委托人受托人信息、缺席原因、对每项提案的意见及表决指示 [12] - 委托规则包括:关联交易中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 董事不得全权委托 一名董事最多接受两名董事委托 [13] 会议召开方式与表决机制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也可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召开 需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 [14] - 非现场会议时 以视频显示、电话发言、收到有效表决票或事后书面确认函计算出席人数 [14]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书面方式 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选择视为弃权 [17] - 提案通过需超过全体董事半数赞成票 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19] 会议记录与档案管理 - 会议记录需包含会议届次、时间地点方式、出席情况、审议提案、董事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内容 [27] - 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材料、签到簿、授权委托书、录音资料、表决票、会议记录等 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保存期限10年 [34]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纪要和决议签字确认 有不同意见时可书面说明或向监管部门报告 [29] 决议效力与执行 - 董事会决议需及时告知全体股东 由董事会秘书办理公告事宜 与会人员需对决议内容保密 [32] - 董事长需督促决议落实并检查实施情况 在后续会议上通报执行进展 [33] - 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时 参与决议的董事需负赔偿责任 但表决时表明异议并记录于会议记录的董事可免责 [30]
鑫铂股份: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5 16:10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提升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权益并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1][2]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 - 建立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良性关系并增进投资者认同 [1] - 建立稳定优质的投资者基础以获得长期市场支持 [2] - 形成服务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 [2] -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 [2] - 通过充分信息披露增加透明度并完善公司治理 [2]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合规性原则: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2] - 平等性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并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便利 [2] - 主动性原则:主动开展活动并回应投资者诉求 [2] - 诚实守信原则:注重诚信规范运作并担当责任 [2] 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 - 服务对象包括现有股东和潜在投资者 [3] 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容 - 沟通内容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为限不得包含未公开重大信息 [4] - 具体内容包括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环境社会治理信息、文化建设、股东权利行使方式、投资者诉求处理、风险挑战及其他相关信息 [6] 投资者关系管理方式 - 多渠道多平台开展包括官网、新媒体、电话、传真、邮箱及投资者教育基地等 [4] - 通过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等方式沟通 [4] - 设立专门咨询电话传真邮箱并由专人负责保证畅通 [5] - 安排现场参观座谈但需避免泄露内幕信息 [5] - 举行业绩说明会或一对一沟通后需编制活动记录表并于次交易日刊载 [6] - 活动记录表需包含参与人员、时间地点、交流内容、是否涉披露信息及演示文稿等 [7] - 重大事项制定时可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协商 [8] 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与实施 - 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投资者诉求、管理渠道平台、保障股东权利等 [8] - 董事会负责制定制度董事会秘书统筹协调 [9] - 证券事务部为具体实施部门接受董事会秘书领导 [9] - 其他部门及员工有义务协助相关工作 [9] - 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 [9] - 工作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专业知识、沟通能力及全面了解公司行业情况 [9] 禁止行为 - 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或与披露信息冲突的内容 [3][10] - 不得发布误导性虚假性或夸大性信息 [3][10] - 不得选择性透露信息或存在重大遗漏 [3][10] - 不得对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3][10] - 不得在未授权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3][10] - 不得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造成不公平披露 [3][10] - 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10] - 不得进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影响证券交易 [3][10] 培训与档案管理 - 可定期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系统性培训 [11]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并可创建数据库 [11] - 活动记录需采用文字图表声像等方式记入档案 [11]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1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12]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2]
鑫铂股份: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5 16:10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以规范审计工作 提升审计质量 保护投资者权益 依据包括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1][2] - 内部审计定义为对公司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 财务信息及经营活动的评价活动 [2] - 内部控制目标包括合规经营 提升效率 资产安全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2] 审计机构设置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成员以非高管董事为主 独立董事占多数且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 [4] - 设立独立内部审计机构 不受财务部门领导 向董事会负责并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 [4] - 内部审计人员需具备审计 会计 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及业务熟悉度 [4] 审计职责与权限 - 审计委员会职责包括指导内部审计制度实施 审阅年度计划 督促执行 协调外部审计关系及行使监事会职权 [6] -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涵盖检查评估内部控制 审计财务资料合法性合规性 反舞弊机制建设及季度报告工作 [6] - 内部审计权限包括要求报送资料 审核凭证合同 检查计算机系统 参与会议及调查问题等 [7] 审计范围与重点 - 审计覆盖所有经营环节 包括销售收款 采购付款 存货资金管理 投资融资 人力资源及信息披露等 [8] - 重点审计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资产买卖 对外担保 关联交易及募集资金使用 [11] - 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关注专项账户管理 投资进度及资金用途合规性 [14] 审计实施与报告 - 公司需制定内部控制自查制度和年度计划 内部机构需配合审计 [9] - 审计证据需充分可靠 工作底稿保管10年 季度报告至少每季度提交一次 [10][17] - 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风险需及时报告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 [10]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容包括缺陷认定 整改措施及有效性结论 [15][18] - 年度报告披露时同步公开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核查意见 [16] - 对非标准审计报告或重大缺陷 董事会需专项说明情况 影响及措施 [16][19] 人员管理与责任 -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奖励尽职审计人员 处理违规行为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6] - 内部审计人员违规由董事会责令纠正 情节严重需承担赔偿责任 [17]
鑫铂股份: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5 16:10
文章核心观点 -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旨在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决策程序、提升ESG管理水平,并促进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1] 委员会设立与定位 - 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1] - 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决策及ESG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1] 人员组成与任期 - 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3]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检查决议执行及签署重要文件 [3]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连任,期间若不再担任董事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3] 职责权限 - 主要职责包括确立战略制定框架、评估长期发展战略、拟订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审核财务预算与决算方案 [5][6] - 对重大投融资方案、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6] - 研究公司ESG目标、战略规划、治理架构及管理制度,识别和监督ESG相关风险与机遇,审阅并提交ESG报告 [6] -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需提供必要经费和资源支持其职责履行 [6] 工作程序与议事规则 - 公司需在会议召开前3日内向独立董事提供资料,工作小组负责前期准备,包括收集战略规划、投融资项目及ESG相关材料 [7] - 会议需经两名以上委员或主任委员提议方可召开,原则上需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除外 [7] - 会议需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表决采用记名书面方式,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8][9] - 会议可邀请其他董事、高管或中介机构列席,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8] 会议记录与保密 - 会议需有完整记录,出席委员需签名,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9] - 出席会议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9] 回避制度 - 委员若与议题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需披露并回避表决,其他委员可决定是否允许其参与表决 [10] - 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时,需由全体委员决议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10]
鑫铂股份: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5 16:10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为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等法律规定的其他主体 [2] - 信息披露需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且需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 不得提前泄露 [2] 信息披露内容与标准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 半年度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及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 [4][5] - 临时报告需在重大事件发生时立即披露 包括经营方针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行为(如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超总资产30%)、重大合同订立、重大债务违约、董事或总经理变动等共二十九类情形 [9][10] - 信息披露文件需在深交所网站及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媒体发布 同时置备于公司住所及深交所供公众查阅 且以中文文本为准 [4]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主管人员 负责统一办理信息披露手续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财务部门需配合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13][14] - 重大事件内部流转流程:各部门、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第一时间通知董事会秘书 董事长接到报告后需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披露工作 [14] - 对外披露信息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或董事长核准签发 具体流程包括信息核对、合规审查、董事长签发及深交所登记发布 [15] 信息披露职责与监督 - 董事需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重大事件 审计委员会需监督信息披露行为 发现违法违规问题需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17][18] - 独立董事需对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发现重大缺陷需提出处理建议并督促整改 否则需向深交所报告 [1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持股变化、股份质押冻结、重大资产重组等事件时 需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9][20] 保密与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接触未公开信息的人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需承担保密义务 公司需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6] - 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给予批评、警告、降职等处分 涉嫌违法的将按《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报送有关部门处罚 [27] - 信息披露文件需由证券事务部保存至少十年 借阅需办理手续并及时归还 [22][23][24]
鑫铂股份: 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5 16:10
独立董事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促进规范运行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制定 [1][2] - 独立董事定义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 且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董事 [2] - 独立董事需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2]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及独立性 - 独立董事需具备上市公司董事资格 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其他相关工作经验 [2] - 独立董事需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3] - 禁止任职人员包括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者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十大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4] - 禁止任职人员还包括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者 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者 及最近十二个月内曾具禁止情形者 [3] 独立董事提名选举和更换 -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提出 经股东会选举决定 [5] - 提名人需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及失信记录等情况 被提名人需公开声明符合独立性和任职条件 [5]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6]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董事会需在三十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7] 独立董事职责与履职方式 - 独立董事职责包括参与董事会决策 监督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提供专业建议及履行其他法定职责 [7] - 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及发表独立意见 [7][8] - 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事项包括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及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决策等 [8] - 公司需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专门会议需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 [8] 独立董事工作条件 - 公司需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 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必要时组织实地考察 [10]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积极配合 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信息 [11] -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11] - 公司需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 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在公司年报中披露 [11] 独立董事义务 - 独立董事需依法履行董事义务 充分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尤其关注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12]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并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 [12] - 独立董事每年为公司有效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包括出席会议进行调查及实地调研等 [12] - 独立董事需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述职报告需包含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及履行职责详情 [13] 制度附则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时亦同 对于上市公司适用的条款在公司上市后执行 [1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5]
鑫铂股份: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5 16:10
舆情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与依据 - 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 正确把握和引导舆论导向 加强企业与股东及员工的联系 规范舆情信息管理工作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 保护投资者和公司合法权益 [1] -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舆情定义与范围 - 舆情包括媒体对公司的负面报道 社会不良传言或信息 影响投资者取向及股价波动的信息 其他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1] 舆情管理原则与组织体系 - 坚持"依法应对 主动引导 统一指挥 注重实效"原则 有效引导内外部舆论 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 [2] - 实行统一领导 快速反应 协同应对 提高声誉风险防范和处置效率 [2] - 成立舆情工作组 由董事会秘书任组长 证券部指定人员组成 经董事会授权开展工作 [2] - 工作组职责包括启动/终止舆情处理 评估影响并拟定方案 协调对外宣传 向监管机构上报信息等 [2] 舆情信息采集与监控机制 - 证券部负责舆情信息采集 涵盖网络媒体 微信 微博 论坛等境内外互联网信息载体 [3] - 分公司及子公司设舆情信息联络人 监控本地报道并第一时间报送证券部 [3] - 信息报告需及时 客观 真实 禁止迟报 谎报 瞒报 漏报 [3] - 建立媒体信息管理档案 记录文章题目 质疑内容 刊载媒体 影响及措施等 电子版保存至少三年 [3][4] - 其他职能部门需配合信息采集 通报经营及审计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4] 舆情处理原则与具体措施 - 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 协调宣传 真诚沟通 勇敢面对 系统运作 [4] - 报告流程要求职能部门立即报告证券部 董事会秘书组织工作组采取应急措施 涉及不稳定因素时需立即向监管机构报告 [5] - 具体措施包括发布澄清公告 上报监管机构 聘请中介机构核查 加强投资者沟通与地方政府协调 做好信息披露和危机恢复管理 [5] - 澄清公告及中介核查意见需经董事会审议或董事长审批 由董事会秘书执行 [6] 保密义务与责任追究 - 内部人员及知情者需保密 禁止私自公开或利用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7] - 违反保密义务可能导致通报批评 处罚 撤职 开除等处分 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7] - 顾问或中介机构擅自披露信息导致公司损失时 公司保留追责权利 [8] 制度解释与实施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8] - 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8] - 自董事会审议之日起实施 与《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章程为准 [8]
鑫铂股份: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5 16:10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制定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行为并确保依法行使职权 依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 [1][2]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且须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出现后2个月内召开 [2] - 公司若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召开股东会 须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原因 [2] 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 董事会负责在规则期限内召集股东会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 [3]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 若不同意或未反馈 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 [4]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 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且董事会需提供股东名册等支持 [5]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要求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前提出临时提案 召集人需在年度股东会20日前或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 [5][6] - 股东会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 董事选举事项需包含候选人教育背景、持股数量等详细信息 [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 且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6]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机制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并提供网络投票便利 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或迟于当日9:30 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议结束日15:00 [7][8]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 特殊情况由副董事长或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召集的会议由其推举代表主持 [8][9] - 关联股东不得参与关联交易表决 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中小投资者表决需单独计票并披露 [10] 表决规则与决议执行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一种投票方式 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 未投票或无效票视为弃权 [12]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 内容包括出席股东人数、持股比例、表决结果及决议详情 [13] - 派息、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需在股东会后2个月内实施 [14] 规则效力与附则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 但程序轻微瑕疵不影响决议效力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违规决议 [15] - 规则所称公告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体和交易所网站披露 术语"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16] - 本规则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