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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迅股份(00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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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迅股份(00300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9 14:49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 - 六种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5] 提议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9][11]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9][11]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5]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8] 投票规定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特定情况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7] - 违规买入股份部分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其他事项 - 公司相关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6]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1] - 股东会通过相关提案公司将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3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32]
声迅股份(00300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9 14:49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北 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声 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占多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 ...
声迅股份(003004)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甦)
2025-04-29 14:49
会议情况 - 2024年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全出席[4] - 2024年召开2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列席2次[5] - 2024年独立董事参加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6] - 2024年独立董事参加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6] - 2024年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参加1次[8] 运营事项 - 2024年独立董事现场工作不少于15天[12] - 2024年未发生需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15] - 2024年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18] - 2024年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等多项事项[16][19] - 2024年独立董事未行使特别职权[9] 薪酬与激励 - 审议2024年度董事和高管薪酬方案,高管薪酬合规[20] - 2024年4月注销55.2万份未达条件股票期权,涉及18人[20] - 2024年未发生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20] 未来展望 - 独立董事2025年将为公司提供建设性建议[21]
声迅股份(003004) -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
2025-04-29 14:49
股权结构 - 2020年10月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46.00万股,11月26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1,854,452元,股份总数为81,854,452股,均为普通股[8][16] - 谭政认股31,124,500.00股,认资比例60.85%[15] - 北京中金泰达电液科技有限公司认股4,400,000.00股,认资比例8.60%[15] - 聂蓉认股3,168,000.00股,认资比例6.19%[15] - 刘孟然认股2,860,000.00股,认资比例5.59%[15] 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8]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第(三)、(五)、(六)项情形下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4]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董事等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也不得转让[2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4]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4]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召集程序等违反规定的,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3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对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高人员或审计委员会成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起诉[32] - 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他人侵犯其权益,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按规定起诉[33]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3]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形发生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3]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形可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43]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45][4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4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5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1]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5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5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52]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62]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6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7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非关联交易中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批准[8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84]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85] 人员任职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1]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71] - 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职工代表[72] - 因贪污等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宣告缓刑自考验期满未逾2年,不能担任董事[70]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等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70]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等公司法定代表人负有个人责任,自被吊销等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7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1]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111] -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113]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3]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13]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聘用、解聘和审计费用[122]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5天通知[12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8]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30][131] - 债权人接到合并、减资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30][131]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4]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134] - 董事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134]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36] - 债权人接到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136]
声迅股份(003004)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丛培红)
2025-04-29 14:49
会议召开情况 - 2024年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全出席[3] - 2024年召开2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列席2次[5] - 2024年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6] - 2024年独立董事参加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7] - 2024年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参加1次[8] 公司事务情况 - 2024年独立董事现场考察不少于15天[12] - 2024年未发生需披露关联交易事项[16] - 2024年未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16] - 2024年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18] - 2024年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19] - 2024年未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1] 方案审议情况 - 2024年4月25日审议通过董事和高管薪酬方案[21] - 2024年4月25日审议通过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条件对应股票期权议案[21] - 注销18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55.2万份[21] - 2024年未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22] 未来展望 - 独立董事2025年将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议[23]
声迅股份(003004) - 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5-04-29 14:17
| 证券代码:003004 |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 | --- | --- | | 债券代码:127080 | 债券简称:声迅转债 | | 项目 | 计提减值金额(万元) | | | --- | --- | --- | | 一、信用减值损失 | | 2,842.76 | | 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 2,731.74 |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 70.49 |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 17.06 | |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 | 23.46 | | 二、资产减值损失 | | 913.04 | | 其中: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 505.93 | | 存货跌价损失 | | 407.11 | | 合计 | | 3,755.80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长期应 收款、合同资产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损失准备并确认信用减 值损失(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计提信用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 ...
声迅股份(003004) -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2025-04-29 14:17
募集资金情况 - 2022年12月30日公司公开发行2.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净额27347.30万元[2]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期初累计投入6894.04万元,本期投入5110.26万元,期末累计12004.30万元[2][3]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利息收入净额1219.44万元,应结余和实际结余均为16562.44万元[3]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专户存放余额5.44万元,现金管理金额16557.00万元[3] 资金使用决策 - 2024年12月20日同意用不超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流,截至年底未使用[8] - 2023年12月28日同意用不超2.3亿元闲置募集和1亿元自有资金现金管理[8] 现金管理情况 - 报告期有多笔北京中关村银行定期存款,金额840万 - 1.8亿元,收益率3.00% - 3.80%[9] - 部分定期存款金额840万、710万、255万、105万、102万[10][11]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到期赎回金额1.6557亿元[11] 项目投资情况 - 声迅华中区域总部(长沙)建设项目研发中心不直接产生收益[13] - 声迅华中区域总部(长沙)建设项目期末投资进度49.19%[17] - 声迅智慧安检设备制造中心建设项目期末投资进度37.79%[17] - 投资项目合计期末投资进度43.90%[17] - 两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6/12/31[17] 合规情况 - 报告期未将节余资金用于其他项目,无超募资金使用情况[11][13] - 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14] - 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无重大问题[15]
声迅股份(003004)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公司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4-29 14:17
股权变更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声迅转债累计转股14,452股[3] - 公司总股本增至81,854,452股,注册资本变更为81,854,452元[3] 制度调整 - 公司取消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4] - 监事会相关制度废止,修订《公司章程》等[4][5] 后续安排 - 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管理层办工商变更[6] - 变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6]
声迅股份(003004) - 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025-04-29 14:17
薪酬方案适用对象及期限 - 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1] - 适用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1] 薪酬标准及发放 - 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元/年(含税)[1] - 公司董监高薪酬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2] 薪酬相关规定 - 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2] - 人员离任薪酬按实际任期计算并发放[2] 方案生效条件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 - 董事及监事人员薪酬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2]
声迅股份(003004) -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5-04-29 14:17
| 证券代码:003004 |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 | --- | --- | | 债券代码:127080 | 债券简称:声迅转债 |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6)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3,410.21 万元 17) 2024 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2,530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永拓")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 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20 日 3)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