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远气体(002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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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远气体(002971) - 和远气体《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18 10:31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 1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议事程序,确保独立董事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履职指引》《独立董事促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按 照国家相关法律、行 ...
和远气体(002971) - 和远气体《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18 10:31
制度通过时间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于2025年8月18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1] 任职与解聘 -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七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4] - 公司应在聘任董事会秘书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6] - 公司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7] - 出现特定四种情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13] 职责与义务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等九项职责[8] - 董事会秘书应确保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10] -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任职结束后仍有效[14] 空缺处理 -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7] 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6] - 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16]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6] - 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冲突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16]
和远气体(002971) - 和远气体《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18 10:31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 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董事会秘书进 行报告,董事会秘书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对外披露。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8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本制度所称" 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 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并结合《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 ...
和远气体(002971) - 和远气体《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8 10:31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1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协助 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细则的职责范 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三名董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为两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 ...
和远气体(002971) - 和远气体《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8 10:31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1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 ...
和远气体(002971) - 和远气体《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08-18 10:31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 1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 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湖北和远气 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 ...
和远气体(002971) - 和远气体《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8 10:31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职责与流程 - 负责制定、审查董事及高管薪酬政策方案并考核[7] - 年度首月制定计划,结束后一个半月完成报告[10] - 每年定期考核一次,换届和聘任专项考核有时间要求[10]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五天通知,特殊情况可即时通知[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资料保存与细则施行 - 会议记录等资料由证券与法律事务部保存至少十年[15] - 细则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7]
和远气体(002971) - 和远气体《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18 10:31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8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 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 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 第五条 辞职程序: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 1 第六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
和远气体(002971) - 和远气体《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18 10:31
人员设置与任期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4] -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5] 董事会授权 - 总经理可审议批准单笔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下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事宜[8] - 总经理可审议批准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或绝对金额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证券投资[8] - 总经理可审议批准单笔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10%以下的租入或受托经营、租出或委托经营事项[8] - 总经理可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9] - 总经理可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9] 会议制度 - 总经理工作机构按高效、统一、精简原则设立,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下的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制度[12] -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不定期召开,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12] - 参加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董事会秘书可列席,董事要求时可参加[12] - 会议需提前一天通知参加人员,须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人员要签字[13] 职责与报告 - 总经理班子实施公司资金、资产运用需按董事会决议和制度进行,违规担责[14] - 总经理应按董事会要求报告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日常工作[18] - 公司内外部环境重大变化,总经理等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18] 薪酬与考核 - 总经理薪酬与奖惩方案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提出讨论,董事会决定[20] -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考核由董事会下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20] - 总经理及班子成员有重大贡献,董事会可嘉奖,违规造成损失可处分[20][25] 行为规范 -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应遵守规定,不得有收受贿赂等禁止行为[22]
和远气体(002971) - 和远气体《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8-18 10:31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三方协议,协议签订后可使用[6]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应在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12]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2] - 募集资金原则用于主营业务,非金融类企业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9] 募投项目管理 - 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10] 资金审批与审议 - 募集资金使用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支出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10]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使用超募资金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到期归还,无法归还需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3][14] - 使用超募资金由董事会决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用于在建及新项目需披露信息[20] 资金存放与管理 - 募集资金存放于专户,超募资金也需存放[6] - 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通过专项或专用结算账户实施,产品符合条件,使用需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并公告[15][1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履行程序;达10%及以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6] 资金使用差异处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3] 项目终止与资金补充 - 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终止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不影响其他项目、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17] 监督与检查 - 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并报告[22]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2]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4] 违规处理与责任 - 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25] 办法相关 - 本办法部分术语含本数或不含本数有规定[27] - 本办法与其他法规相悖时按相关规定执行[27]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8]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