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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世光电(00295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6-26 11:01
定期报告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 中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1] -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14]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4] - 定期报告编制需提前2 - 10日将初稿送达董事审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向深交所报告[43] 信息披露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9]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交所的指定联络人[30] - 发生重大事件、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股价异常波动时,公司应立即披露信息[18][5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8]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8] - 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第一时间提供信息,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45] 重大事件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9] 人员责任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4] - 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性等情况应在董事会审议时投反对票或弃权票[14] - 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真实性等情况应在审核时投反对票或弃权票[14]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52] 其他规定 -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应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37]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原因和听取其陈述意见[37] -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需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38] - 董事会秘书接到证券监管部门质询应组织起草初稿,董事长签发后回复[46] - 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消息[52] - 统计和财务报表上报主管机关应注明“未经审计,注意保密”,必要时签保密协议[52] - 违反制度擅自公开信息的人员,董事会将视情节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55]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5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0]
亚世光电(00295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6-26 11:01
担保审批规则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或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9]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且股东会审议时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1] - 公司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70%以下的两类控股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审议通过额度[12] 担保其他规定 - 公司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2]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视同公司提供担保,遵守相关规定[14] 担保管理与监督 - 公司董事会应定期核查担保行为,发生违规担保需及时披露并改正[20] - 财务部负责保管对外担保合同,登记并监控担保时效和相关资产[20] 担保风险应对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公司应及时披露[21]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法院裁决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1] -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未经法院裁决公司不得擅自履行全部担保责任[21] - 人民法院受理被担保人破产案件,被担保人未申报债权,财务部应提请公司参加分配[21] - 对外担保合同约定按份额担责,公司应拒绝承担超出份额的责任[22]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后应追偿,控股股东等不偿债,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措施[22] 责任追究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追究责任和赔偿[24] - 相关人员怠于履职造成损失,可视情节处分并赔偿[24]
亚世光电(002952)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6-26 11:01
审计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审计部人员与职责 - 至少配备专职审计人员2人,设专职审计部主任1名[8] - 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一次[11]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9]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22] - 审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关注公司制度制定等内容[23][24] - 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6] - 可对模范遵守制度的部门和个人提奖励建议[30] - 可对违反制度的部门和个人提处分、追责建议[30] 审计计划与报告 -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0] - 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1] 审计档案 - 保管期限为10年,需在每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送交公司档案室归档[14]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应包含董事会声明、评价总体情况等内容[26][27] - 如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8]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26] 制度相关 - 公司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30] - 审计部工作人员违反制度,董事会依规处理[30]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和解释,2025年6月发布[32]
亚世光电(002952) - 市值管理制度
2025-06-26 11:01
市值管理 - 目的是使公司市场与内在价值趋同实现动态均衡[4] - 应遵循合规、系统、科学、常态和诚实守信原则[5][6] 股东回报 - 董事会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增加频次、优化节奏、提高分红率[8][15] 股份操作 - 董事、高管依法依规实施股份增持计划[9] - 公司适时、合法合规开展股份回购促进市值稳定[18] 业务发展 - 通过并购重组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12] 激励措施 - 适时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14] 风险应对 - 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启动内部风险评估并采取措施[20] - 长期破净制定并披露估值提升计划,每年评估效果[20] 股价情形界定 - 20个交易日内跌幅累计达20%为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25] - 收盘价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50%为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25] - 连续12个月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为长期破净[25]
亚世光电(00295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6-26 11:01
会议通知 - 召开前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并提供资料,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3] 会议召开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可现场、网络视频或电话会议[4] 会议表决 - 一人一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决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4] 会议职权 - 关联交易等事项及行使特定特别职权需经审议通过[4][5] 会议记录 - 制作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保存十年[7][8] 召集人推举 - 董事会换届后、首次会议前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3] 制度相关 - 由董事会拟定,自审议通过生效,负责解释和修订[9][10]
亚世光电(002952) - 公司章程
2025-06-26 11:01
上市与股份 - 2019年2月15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26万股,含新股1524万股和股东发售股份302万股[6] - 2019年3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434万元[6] - 发起人认购股份合计5001.80万股[13] - 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5001.8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4] - 已发行股份数为16,434万股,全为人民币普通股[14] 股份限制与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17] - 因减少注册资本收购股份,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17]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9]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1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6][41]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4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44]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3]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3]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4]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须非关联股东具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5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超过1人,设董事长1人[6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73]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1] - 现金分红需满足可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充裕等条件,重大投资等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属特殊事项[93]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100]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20天通知[10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09]
亚世光电(00295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6-26 11:01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交易披露与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应及时披露[8]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应及时披露[8]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8] 担保与资助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10]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交易审计与表决 - 公司购买或出售交易标的少数股权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审计[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1] 会议审议要求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8] - 日常关联交易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金额需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8] 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17]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6] - 公司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包括公开招标等情况[21]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情况可免予履行关联交易相关义务[23] -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3]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批准通过之日生效施行,修改亦同[23]
亚世光电(002952) - 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5-06-26 11:01
投资审议规则 - 证券投资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证券投资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2] 投资限制与资金来源 - 公司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8] -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用募集资金[8] 投资预计与特殊情况 - 可对未来12个月内证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范围、额度及期限预计并审议,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2] - 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总股本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不适用本制度[5] 业务开展要求 -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应与生产经营相关,且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匹配[6] 内部审计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证券投资等交易检查一次并出具报告提交审计委员会[15] - 相关责任人发现投资方案等重大变化一个工作日内向董事长、总裁报告,董事长一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报告[16] 信息披露 - 拟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披露交易目的等信息并进行风险提示[18] -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交易应明确合约类别等内容及套期保值效果[18] - 以投机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真实准确披露交易目的[20]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股东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时及时披露[20] -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出现亏损需重新评估套期关系有效性并披露情况[20] - 开展套期保值交易披露定期报告时可结合被套期项目情况全面披露套期保值效果[2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亚世光电(00295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6-26 11:01
重大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重大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重大信息[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重大信息[7] 信息报告制度 - 重大信息实行实时报告制度[11]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知悉后1小时报告,24小时交书面文件[10] - 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制定制度并指定联络人备案[12] 信息报送要求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12] - 总裁等敦促重大信息收集上报工作[12] 相关方义务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及时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6] - 控股股东等履约能力变化及时告知公司并披露,提供新担保[16] - 控股股东等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与公司及时沟通[18] 信息处理流程 - 公司对外发布信息经审核,董秘按指示答复并刊登补充公告[15] - 收到监管文件,相关部门报董秘,秘书审核确定是否披露[16] - 董秘接到质询报告董事长,组织起草临时报告,董事长签发回复[15] 内幕交易与配合调查 - 公司人员信息未公开前控制知情范围,不得内幕交易[13] - 公共传媒报道影响股价,控股股东等配合调查并告知真实情况[17] - 深交所等调查询问,控股股东等积极配合回复,提供资料[17]
亚世光电(002952)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6-26 11:01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6]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 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1]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1]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1] 政策调整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15]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6] 执行与披露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8] - 应在年度报告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18] 制度相关 - 重大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为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8]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0] - 制度与新规定抵触时执行新规定[2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解释及修订[21]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