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银行(002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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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章程修订获监管机构核准及不再设置监事会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1-25 19:04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章程修订于2025年9月26日经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近日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核准[1][2] - 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其法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同步撤销,相关制度相应废止[3] - 原监事何良军先生、王大为先生、刘文佳女士、姜省路先生、卢昆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相关职务[3] 董事会职能调整 -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
增持不停歇!银行股成“香饽饽”,大股东、高管“真金白银”组团力挺
北京商报· 2025-11-25 13:37
银行增持热潮概述 - A股上市银行出现密集增持潮,涉及南京银行、苏州农商行、成都银行、青岛银行、常熟农商行、上海农商行等多家城商行和农商行,增持主体包括大股东和核心高管团队 [1] - 增持行为传递出对银行自身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并为资本市场注入强心针 [1] 具体银行增持案例 - 成都银行:股东成都产业资本集团在特定期间累计增持股份1404.48万股,金额2.53亿元,持股比例升至6.0618%;股东成都欣天颐同期累计增持股份2020.22万股,金额3.58亿元,持股比例达4.2737%,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 - 南京银行:大股东法国巴黎银行在特定期间增持股份1.28亿股,占总股本1.04%,增持后合计持股比例由17.02%增加至18.06% [4] - 常熟农商行:包括行长在内的核心高管团队计划6个月内合计增持A股股份不少于55万股 [4] - 苏州农商行:行长及副行长计划增持A股股份价值不少于180万元 [4] 增持驱动因素分析 - 驱动因素包括银行业基本面稳健与估值洼地,前三季度商业银行净利润达1.9万亿元,24家上市银行中期分红超2600亿元 [1][5] - 银行板块估值具有性价比,申万银行指数近十年市盈率处于32.16%分位数 [5] - 宏观经济预期稳中向好,部分银行经营基本面持续改善、业绩支撑力不断增强,低股价区间成为增持窗口期 [1][5] 银行业基本面与市场表现 - 银行业盈利韧性凸显,前三季度商业银行累计实现净利润1.9万亿元,净息差逐步企稳、不良贷款率保持低位 [6] - 24家A股上市银行披露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合计现金分红金额高达2637.9亿元 [6] - 银行板块表现亮眼,11月以来中国银行、工商银行股价创历史新高,农业银行年内累计涨幅接近60%,多家银行涨幅超过25% [6] - 截至11月25日收盘,42只银行股中有39只收涨,南京银行以2.65%涨幅领涨,多只个股涨幅超1.5% [6] 行业前景与价值重估 - 银行股价值重估行情源于市场对资产质量改善与盈利预期修复的共识强化,得益于经济复苏下息差企稳、资产质量压力缓解 [7] - 后续板块上涨动力持续性取决于宏观经济复苏态势、利率环境变化对净息差的影响、以及保险等中长期资金的配置力度 [7] - 银行估值修复预计持续,中大型银行估值修复预期强烈,部分优质银行股价有望持续向好,但会出现阶段性波动 [8]
青岛银行(0386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11-25 12:54
审计委员会组成 - 至少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人数应超成员总数的1/2[4] - 现任外部审计机构的前任合伙人自特定日期起两年内,不得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4]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每年在公司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二十个工作日[5] - 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2] - 提议聘用、续聘、解聘外部审计机构,批准其薪酬及聘用条款[11] - 每年检查和评估一次公司及子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是否有效[12] - 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制定政策并执行[11] - 负责高级管理层、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11] - 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12] 审计委员会会议 - 至少每年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召开两次会议[13]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1] - 提议召集临时会议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22] - 可采取现场、书面传签等形式召开,电话或视频会议需录音录像[24] -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4]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表决[25] -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6] 内部审计部门 - 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并出具报告[15] - 应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报告等资料需同时报送[14] 其他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应督导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审阅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4] - 应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14]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9] - 可制定年度工作计划[19] - 非专门委员会董事、高管及工作人员可列席会议[27] - 可聘请专业机构提供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27] - 现场会议应有会议记录,独立董事意见应载明,记录保存期限为永久[27]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28] - 出席及列席人员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28] - 工作规则由董事会制定修订,解释权归董事会[31][32]
青岛银行(03866.HK):不再设置监事会
格隆汇· 2025-11-25 12:53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青岛银行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核准文号为青金覆〔2025〕278号 [1]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获核准之日起,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 [1] - 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同步撤销,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1]
青岛银行(03866) -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11-25 12:47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组成 - 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人数超成员总数1/2[4] 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委员会职责 - 拟定全行薪酬方案等并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有权要求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履职所需资料信息[10] - 有权对本行薪酬政策与实施情况进行调查[11] 委员会会议 - 包括定期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14] - 董事会、主任委员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有权提议召集会议[15] - 会议通知应提前三日书面送达,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5] - 由主任委员主持,不能履职时按规定推选委员主持[16] - 可采取现场会议和书面传签等形式召开,电话或视频会议需录音录像[18] - 应由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出席[18]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表决[19] -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其他规定 - 非专门委员会董事可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高管及工作人员[21] - 可聘请专业机构提供决策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22] - 现场会议应有会议记录,独立董生意响应载明,记录保存期限为永久[20]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21] - 出席及列席人员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21] - 工作规则由董事会制定或修订,经审议通过后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26]
青岛银行(0386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11-25 12:43
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規則 (2025年11月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產生程 序,優化董事會組成,完善本行治理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 國商業銀行法》《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準則》《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規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簡稱「本行章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及監管機 構的有關規定,本行特設董事會提名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制定本工作規 則。 第二條 本委員會是董事會下設的專門工作機構,主要負責擬定董事和高級管理層成員 的選任程序和選擇標準,對董事和高級管理層成員人選及其任職資格和條件進行遴選、 初步審核,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或根據董事會授權就上述事項進行決策。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三條 本委員會至少由三名具有與本委員會職責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的董事 組成。本委員會的成員不應包括控股股東提名的董事,其中獨立董事人數應超過成員總 數的1/2。本委員會成員中至少一名須為 ...
青岛银行(03866) - 章程

2025-11-25 12:40
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年11月 - 1 - 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錄 | 第一章 | 總則 | 3 | | --- | --- | --- | | 第二章 | 經營宗旨和範圍 | 7 | | 第三章 | 股份和註冊資本 | 8 | | 第四章 | 股票和股東名冊 | 16 | | 第五章 | 股東和股東會 | 19 | | 第六章 | 董事和董事會 | 44 | | 第七章 | 高級管理層 | 74 | | 第八章 |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 | 76 | | 第九章 |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 80 | | 第十章 | 通知和公告 | 89 | | 第十一章 | 合併、分立、增資、減資、解散和清算 | 90 | | 第十二章 | 修改章程 | 96 | | 第十三章 | 優先股的特別規定 | 96 | | 第十四章 | 爭議的解決 | 100 | | 第十五章 | 附則 | 101 | - 2 - 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行」)、股東、職工和債權人 的合法權益,規範本行的組織和行為 ...
青岛银行(03866) - 关於公司章程修订获监管机构核准及不再设置监事会的公告

2025-11-25 12:37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 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Bank of Qingdao Co., Ltd.* * H 3866 關於公司章程修訂獲監管機構核准 及不再設置監事會的公告 茲提述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日期為2025年8月28日及2025年9月26日的公告以 及日期為2025年9月8日的通函,內容有關(其中包括)本行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 2025年第一次A股類別股東大會及2025年第一次H股類別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章程修訂 的相關議案及本行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不再設置監事會的相關議案。 近日,本行收到《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島監管局關於青島銀行修改公司章程的批 覆》(青金覆〔2025〕278號),本次修訂後的《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已 獲核准。本次修訂後的公司章程全文已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zse.cn/)、巨 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
青岛银行(002948)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5 12:02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本行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 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青 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及其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 的有关规定,本行特设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拟 定、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 提出考核和薪酬方案的建议,并监督方案的实施,或根据董 事会授权就上述事项进行决策。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本委员会至少由三名具有与本委员会职责相适 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人数应超过 1 成员总数的 1/2。 第四条 本委员会的委 ...
青岛银行(002948)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25 12:02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 年 11 月 | |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行")、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行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 商业银行法》")、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行是依据《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6]353 号文)批准,于 1996 年 11 月 15 日以发起方式设立,1996 年组建时本行名 称为青岛城市合作银行;1998 年更名为青岛市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2008 年更名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于 1996 年 11 月 15 日在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