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茵生态(002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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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茵生态(002887) - 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
2025-04-02 09:17
可转债情况 - 2021年4月30日公开发行712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71,200.00万元[2] - 转股期为2021年11月11日至2027年4月29日[2][5] - 初始转股价格为12.38元/股[6] - 2023 - 2024年多次调整转股价格,2024年6月12日起为11.76元/股[7][8] - 2025年第一季度因转股减少800元(8张),转股68股[9] - 截至2025年3月31日,可转债余额为427,904,000元(4,279,040张)[9] 股份情况 - 2025年第一季度限售股从146,486,340股(47.87%)减至111,386,340股(36.40%)[10] - 2025年第一季度无限售股从159,500,114股(52.13%)增至194,600,182股(63.60%)[10]
绿茵生态(002887) - 关于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提示性公告
2025-04-02 09:15
项目中标 - 公司为正蓝旗2025年工程固沙一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2] 项目数据 - 投标报价74,756,313.55元[3] - 计划工期60天,2025年4月15日至6月13日[3] 项目信息 - 招标人是正蓝旗林业工作站,建设地点在正蓝旗[3] 未来展望 - 若中标实施,预计对未来业绩有积极影响[3] 不确定性 - 能否获《中标通知书》及项目金额内容以合同为准[4]
绿茵生态(002887) - 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
2025-01-02 16:00
可转债发行 - 2021年4月30日公开发行712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71,200.00万元[2] 转股价格调整 - 2023年5月31日起,绿茵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12.04元/股[7] - 2024年5月31日起,调整为11.79元/股[7] - 2024年6月12日起,调整为11.76元/股[8] 转股与清偿情况 - 2024年第四季度,绿茵转债因转股减少13,200元,转股1,121股[9] - 2024年10月,完成债券清偿2,838,307张[9] 股本与流通股变动 - 2024年第四季度前总股本305,985,333股,变动后为305,986,454股[10] - 2024年第四季度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1121股,变动后为159,500,114股[10] 可转债余额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转债余额为427,904,800元[9]
绿茵生态: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30 10:25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12月30日14:00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9:15 - 15:00[3] - 出席股东(含代理人)104名,代表196,030,4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4.0651%[6]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195,955,507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618%[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同意195,961,257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647%[8]
绿茵生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30 10:25
会议信息 - 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14日发布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4] - 现场会议2024年12月30日14:00召开,网络投票有相应时间安排[5][6] 参会情况 -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股东(代理人)104人,代表股份196,030,487股,占比64.0651%[7] 议案表决 -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情况[8]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情况[9] - 两项议案分别按规则通过[9]
绿茵生态: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12-13 11:43
审计机构相关 -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需股东大会审议[1][8][9] 大华数据情况 - 2023年末大华合伙人270人,注册会计师1471人,签过证券审计报告的1141人[2][3] - 2023年度大华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审计收入29488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3] - 2023年度大华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36家,年报审计收费52190.02万元,同行业3家[3] - 大华职业风险基金和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8亿元[3] 处罚情况 -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承担奥瑞德案5%连带赔偿责任,大部分判决已履行[4] - 大华近三年受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管措施35次,121名从业人员受罚[4] 人员情况 - 项目合伙人李洪仪近三年签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签字注册会计师关德福签5家[4][5] -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国辉近三年承做或复核超10家次[5] - 关德福2022年10月31日受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5]
绿茵生态: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3 11:41
会议信息 -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 - 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6日发出[2] - 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3人[2] 议案审议 - 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3] -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3]
绿茵生态: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2-13 11:41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2月30日14:00现场召开[1]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多个时段[1]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24日[2] 审议议案 - 会议审议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修订《公司章程》议案[4] 登记信息 - 登记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特定时段[5] - 登记地点为天津市滨海高新区相关地址[5][6] 投票信息 - 投票代码为“362887”,简称为“绿茵投票”[13] 其他信息 - 证券代码为002887,简称为绿茵生态[19] - 债券代码为127034,简称为绿茵转债[19]
绿茵生态:关于不向下修正绿茵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024-12-13 11:41
债券发行 - 2021年4月30日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12万张,募资71200万元,初始转股价12.38元/股[3] 转股价格调整 - 2023年5月31日起,绿茵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12.04元/股[4] - 2024年5月31日起,调整为11.79元/股[5] - 2024年6月12日起,调整为11.76元/股[5] 转股价格修正 - 2024年12月2 - 13日,公司股价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当期转股价格85%为9.996元/股[6] - 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未来四个月若触发亦不提出修正方案[2][7] 转股期限 - “绿茵转债”转股期限为2021年11月11日至2027年4月29日[8]
绿茵生态:公司章程(2024年12月)
2024-12-13 11:4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8月1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598.5078万元[6] - 公司股份总数为30598.5078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12] 股东相关 - 公司发起人卢云慧折合认购股份3125万股,占比58.597%[12] - 公司发起人祁永折合认购股份1800万股,占比33.752%[12] - 公司发起人卢云平折合认购股份75万股,占比1.406%[12] - 公司发起人杨建伟折合认购股份84万股,占比1.575%[12] - 公司发起人天津绿之茵投资有限公司折合认购股份249万股,占比4.669%[12] 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18]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20]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会计账簿、凭证[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就董高监或他人损害公司利益行为请求诉讼[26]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融资授权 - 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31] 担保规定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2]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2]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3]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2] 会议通知与投票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4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3]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2]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2]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65]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2人[72] 交易审批 - 董事会对部分交易审批权限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73] - 部分交易满足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应提交股东会审议[75] 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76]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7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94] - 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96] 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05]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05]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11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2]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到通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12]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13]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到通知)内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