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茵生态(002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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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茵生态(002887)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0:57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监管机构有关规定及《天 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 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具体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 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1 (十五)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人、关联股东、关联董事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监 ...
绿茵生态(002887) -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0:57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天津绿 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1 (三)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下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 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 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 保 ...
绿茵生态(00288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0:57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 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 接待、咨询(询问)服务工作。 第五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 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 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 资料,须经董事会、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 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
绿茵生态(002887)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0:57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 《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 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 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第五条 公司 ...
绿茵生态(00288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0:57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管理工作,防范对外投资、并购 风险,保证资产的有效监管、 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 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遵循发展战略,延伸产业链条、扩 展业务规模而进行的对外合资合作、收购兼并等股权投资活动。项目投资、债权 投资、证券基金期货理财等风险投资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投资原则和方式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适应性原则: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遵循公司发展战略,规模适度,量 力而行,要与公司产业发展规划相结合,最大限度地调动现有资源; (三)组合投资优化原则:以公司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为依据, ...
绿茵生态(00288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0:57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 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具体地点在会议通知中 确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东会的,视为出席。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性质和职权 ...
绿茵生态(00288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0:57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 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 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 ...
绿茵生态(00288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0:57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 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制度所称"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 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
绿茵生态(00288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0:57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 理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 ...
绿茵生态(00288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0:57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及《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负有 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公司负责 人、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公司委派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负有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内部重大信息 的义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出现本制度规定的情形时 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