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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茵生态(00288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0:57
内幕信息定义 - 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影响股价的未公开信息属内幕信息[5] - 特定股东持股情况变化、主要资产处置、股份质押等属内幕信息[6] 信息流转 - 内幕信息一般部门内流转,跨部门或子公司间需负责人批准[14] 信息披露 - 重大事件及时报告董事长和董秘,董秘组织编制文件提交审核并公开[15][16] 高送转与备案 - 每10股送转合计达8股以上(含8股)为高送转[18] - 披露特定股东增持结果公告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8] 违规处理 - 违规者公司可处分、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6][27] 制度相关 - 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教育培训[2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31]
绿茵生态(002887)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0:57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 《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 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 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第五条 公司 ...
绿茵生态(00288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0:57
对外投资决策 - 董事会审批对外投资有多项金额占比及绝对金额要求[11] - 股东会审批对外投资有多项金额占比及绝对金额要求[12] - 董事会对对外投资事项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股东会对对外投资事项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定情况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投资管理方式 -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集中管理和授权管理制度,决策机构为股东会和董事会[9] - 主要投资方式包括独立设企或项目、合资合作、参股或控股[7] - 管理原则有合法性、适应性等[5] 投资风险控制 - 向境外投资需考虑投资区域多方面因素影响[5] - 采用并购方式投资要严控风险,关注多方面情况并合理确定支付对价[6] - 不得为所投资企业资产、债务等提供担保和承担连带责任[6] 投资流程规范 - 重大投资项目应聘请中介机构审计、评估或出具法律意见等[28] - 证券部牵头会同多部门组成专项小组对投资行为进行综合评价和评估[25] - 财务部对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财务记录和会计核算[35] 投资后续管理 - 证券部对投资过程及后续管理文档分项目存档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21] - 根据持有权益比例或章程约定委派人员参与管理[33] - 对实际控制的被投资企业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36] 投资退出情况 - 出现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可收回对外投资[38] - 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可转让对外投资[39] 信息披露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投资信息的公告[42] - 严格按规定披露对外投资及后续进展情况[42] - 相关人员对违规或失当投资行为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责任[44]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和章程执行[4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48]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9]
绿茵生态(00288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0:57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 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具体地点在会议通知中 确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东会的,视为出席。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性质和职权 ...
绿茵生态(00288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0:57
重大会计差错认定 - 涉及资产、负债会计差错金额占近一年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认定为重大[6] - 涉及净资产会计差错金额占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认定为重大[6] - 涉及收入会计差错金额占近一年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认定为重大[6] - 涉及利润会计差错金额占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超500万元认定为重大[6] 重大错误或遗漏认定 - 会计报表附注中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的担保或10%以上的其他或有事项认定为重大[9] - 年报信息披露中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认定为重大[11] - 年报信息披露中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等关联人担保认定为重大[11] - 年报信息披露中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合同等交易认定为重大[11] 重大差异认定 - 业绩预告预计业绩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范围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认定为重大[12] -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认定为重大[12] 差错处理与责任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由内部审计部门调查并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董事长、总经理等对年报及财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15] - 因重大差错被监管采取措施,内审应查实原因并追究责任[15] - 责任人主观故意等情形应从重或加重惩处[15] - 阻止不良后果等情形应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15] - 作出处罚前应听取责任人意见保障申辩权利[16] - 责任追究主要形式包括通报批评、警告等[17]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7] - 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对外披露[17] - 季度报告、半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19]
绿茵生态(00288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0:57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6] - 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6] - 季度报告需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6] - 信息披露“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2] 信息披露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需披露[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9]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6]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未得知时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6]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10]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3] - 董事等应在规定时点报告未公开信息[14] - 董事会秘书收到未公开信息后需审核并组织起草公告文稿[15] - 证券投资部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机构[17]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0] - 董事等应及时报告重大事件信息,临时公告由证券投资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22]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2] 保密工作 - 公司应与相关人员签署保密协议,董事长、总裁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25] - 各层次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需与公司董事会签署责任书[26] 内部审计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开会,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至少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8] - 董事会在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出具意见[28] 其他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34] - 公司董事等人员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对责任人处罚[35] - 公司对违规责任人未处理,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董事会处罚[35] - 公司应将责任追究、处分情况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35] - 公司对信息披露低级错误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制度[35] - 公司定期对信息披露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37]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40]
绿茵生态(00288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0:57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规范工作[2] - 信息披露义务人负有报告内部重大信息义务[2] 报告流程 - 相关人员向证券部报告重大信息并提交资料[3] - 证券部分析判断,草拟文件报董事会秘书审核[8] 责任追究 - 违反制度未履行职责人员将被追究责任[11]
绿茵生态(00288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0:57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 理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 ...
绿茵生态(00288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0:57
董事辞任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收到报告之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辞任致董事会成员不足法定人数,原董事履职至新董事就任,六十日内补选[4] - 股东会决议解任,决议作出之日生效,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可要求赔偿[4] 任职处理 - 董事、高管任职出现特定情形按规定处理,部分情形三十日内解除职务[8] 离职规定 - 离职后2个交易日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9]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有其他限制[14] 义务与责任 - 对商业秘密保密义务任职结束后有效,离职两年内负其他忠实义务[10] - 离职时梳理公开承诺,未履行完毕有权要求制定方案及赔偿[10][12] - 执行职务违法造成损失,赔偿责任不因离职免除[1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亦同[18]
绿茵生态(002887)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0:57
公司架构 - 公司设总裁一名,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4][5] - 设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各一人,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0][13] 会议规则 - 总裁办公会议不定期举行,会前一天发文件,可委托他人召集主持[12][13] - 会议决议按民主集中制,总裁可行使否决或决定权[14] 权限及细则 - 总裁运用资金等权限按章程和制度执行[16]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通过生效,解释修改权归董事会[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