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菱股份(002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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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菱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023-10-20 13:04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分配情况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激励对象类别 | 获授股票期 | 占本激励计划 | 占本激励计划 | | --- | --- | --- | --- | | | 权的数量 | 拟授予总量的 | 公告日股本总 | | | (万份) | 比例 | 额的比例 | | 核心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人) (8 | 185.00 | 14.23% | 0.22% | |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 185.00 | 14.23% | 0.22%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股票期权的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未超过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拟首次授予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名 ...
索菱股份: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0-20 13:04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 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基本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 求,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说明和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 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 ...
索菱股份: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023-10-20 13:04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金沪法意[2023]第 260 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8层 电话:86-21-3886 2288 传真:021-3886 2288*1018 关于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 索菱股份、公司 | 指 |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本激励计划、2023 年激 | 指 |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2023 | | 励计划 | | 权激励计划 | | 《激励计划(草案)》 | 指 |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2023 | | | |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 | 限制性股票 | 指 |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 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 | | | |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 | 股票期权 | 指 | ...
索菱股份:索菱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23-10-20 13:04
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 拟授予权益合计不超过1300.00万份,约占公司股本总额84927.78万股的1.53%[6][26] - 首次授予权益1040.00万份,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2%,占拟授出权益总量的80.00%[6][26] - 预留权益260.00万份,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1%,占拟授出权益总量的20.00%[6][26]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55.00万股,授予股票期权185.00万份[26] 激励对象情况 - 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25人[9][23]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等特定人员[23] - 核心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17人获授855.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拟授予权益总量的65.77%[31] - 核心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8人获授185.00万份股票期权,占拟授予总量的14.23%[57] 价格与费用情况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为2.60元/股,股票期权(含预留)行权价格为5.19元/份[7]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855.00万股,应确认总费用2094.75万元,2023 - 2026年分别摊销102.87万元、1234.41万元、645.26万元、112.22万元[50] - 假设2023年11月底完成首次授予,185.00万份股票期权应确认总费用为93.54万元,2023 - 2026年分别摊销4.26万元、51.17万元、31.78万元、6.33万元[73] 时间相关情况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2个月[9][25][32][57] - 授予日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60日内完成首次授予等程序,预留授予在12个月内确定激励对象[32][58] - 各批次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6个月、28个月[33] - 股票期权分两次行权,等待期分别为16个月、28个月[58] 考核与调整情况 - 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4 - 2025年,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增长率不低于40%,2025年不低于65%,净利润不得低于2023年且不为负[42][64] -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限制性股票可100%解除限售,股票期权可100%行权;不合格则比例为0%[42][66] - 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时,按相应公式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和股票期权数量[45][46][68][69] 其他情况 - 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430.00万股,股票期权总量为1,112.00万份,注销股票期权152.50万份,尚有1,389.50万份权益在有效期内[27] - 激励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11] - 激励计划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需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24] - 公司出现特定财务或合规问题时,激励计划终止实施[76] - 激励对象出现特定违规、离职等情形,权益处理有不同规定[79][80]
索菱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20 13:02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2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 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 致同意《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通知于 2023 年 10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10 月 20 日上午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 3 名。本次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黄洁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 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
索菱股份: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10-20 13:02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证券代码:002766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 年 10 月 | 二、声明 | 5 | | --- | --- | | 三、基本假设 6 | | |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7 | | | (一) | 对公司实行本激励计划条件的核查意见 7 | | (二) | 对本激励计划内容及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7 | | (三) | 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8 | | (四) | 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9 | | (五) | 对本激励计划行权/授予价格定价方式的核查意见 10 | | (六) | 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11 | | (七) | 对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11 | | (八) |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损害上市 | |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的核查意见 | 12 | | (九) | 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13 | |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14 | | ...
索菱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20 13:02
一、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1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通知于 2023 年 10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10 月 20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董事 6 名,实际 出席董事 6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盛家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 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并使员工分 ...
索菱股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2023-10-20 12:58
2 | |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 | 是 | | --- | --- | --- | | | 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 | | |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值 | | | | 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 | 是 | | | 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 | | |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 是 | | |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 | 是 | | | 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 | | |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 | 是 | | | 制 | | | |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 | | | |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 | | | | 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 | 是 | | | 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 ...
索菱股份:关于收到原实际控制人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2023-09-28 12:36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0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原实际控制人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收到了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096 号),因公司相关行为涉 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公司已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5)。 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 罚决定书》(【2020】105 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22 号)。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 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5)。 公诉机关指控: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 ...
索菱股份:广东法民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2023-09-15 10:38
一东法民律师事务所 - PT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 2 法律意见书 广东法民律师事务所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星河雅宝高科创新园 B 座 2406B 广东法民律师事务所 广东法民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3)粤法顾字第 017-3 号 2. 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 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3. 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法民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并指派本所律师王兵律师、黄金杰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贵 公司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