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永东股份(002753)
icon
搜索文档
永东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8 08:07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和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送达全体董事, 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的形式召 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东杰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证券代码:002753 |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 | --- | --- | | 债券代码:127059 | 债券简称:永东转 2 |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杨庆英女士、苗茂 ...
永东股份: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04-28 08:07
| | |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公告 | 照,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800719861645D。 | | | --- | --- |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75,465,702 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75,686,457 元。 | |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至长期。 |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 | | 司。 |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 |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75,465,702 股,均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75,686,457 股,均为 | | 为人民币普通股。 | 人民币普通股。 | |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 |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 | ...
永东股份: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2024-04-28 08:07
| 证券代码:002753 |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 | --- | --- | | 债券代码:127059 | 债券简称:永东转 2 |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召开公司 2023 ...
永东股份: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4-04-28 08:07
| 证券代码:002753 |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 公告编号:2024-028 | | --- | --- | --- | | 债券代码:127059 | 债券简称:永东转 2 | |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 理财产品,未到期理财产品额度在不超过 5 亿元前提下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决议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短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为控制风险,公 司将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保本型,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 ...
永东股份: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2024-04-28 08:07
| 证券代码:002753 |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 公告编号:2024-029 | | --- | --- | --- | | 债券代码:127059 | 债券简称:永东转 2 |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64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105,261.00 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7.60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9,999,983.6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8,323,396.23 元(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499,403.7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1,676,587.37 元。 本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 山县支行 04531001040025740 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验字(2019)第 010086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 证。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 ...
永东股份:《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草案)
2024-04-28 08:07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 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 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山西永东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 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突出公司主营业务; (三)严格执行决策程序,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一切重 大经营及投资行为。 1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述的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包括: (一)日常交易 1、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2、 ...
永东股份: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4-28 08:07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西 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东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对永东股份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64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向特 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105,261.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7.6 ...
永东股份:《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2024-04-28 08:07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山西永东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参照《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 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提名委员会委员在委员中提名,由 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
永东股份(002753)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28 08:07
营业收入及利润 - 2024年第一季度,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为960,104,309.36元,同比下降15.69%[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612,066.64元,较去年同期增长了796.22%[5] -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利润为37042380.67元,较上一期亏损5122487.96元[22] - 净利润为31612066.64元,较上一期亏损4540547.17元[22] - 综合收益总额为31647348.31元,较上一期亏损4505882.17元[23]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4,437,739.55元,较去年同期下降了12.87%[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4437739.55元,较上一期减少57090129.98元[2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4546410.11元,较上一期减少4010276.72元[2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80780.30元,较上一期减少441575684.92元[25]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40319090.27元,较上一期减少380347560.78元[25]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44451465.65元,较上一期减少341582798.86元[25] 公司财务状况 - 公司资产负债表显示,应收款项融资增加,预付款项增加,其他流动资产减少,在建工程增加,合同负债增加,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8][9][10] - 公司财务费用大幅下降71.93%,主要是由于上期有息负债规模较大导致利息支出增加所致[11] - 公司现金流量表显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大幅增加712.09%,主要是本期理财资金的收回金额增加所致[13] - 公司股东信息显示,前10名股东中刘东良持股25.83%,刘东杰持股16.84%,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16%[15] - 公司于2024年第一季度回购股份总额为3,000.00万元至6,000.00万元,回购股份数量为4,977,400股,占总股本的1.32%[18]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流动资产中,应收账款为649,332,478.54元,存货为484,144,455.52元[19]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非流动资产中,固定资产为926,106,097.55元,在建工程为258,994,416.59元[20]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资产总计为3,337,645,592.66元,负债合计为1,028,790,903.61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308,854,689.05元[21] -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26]
永东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修订草案)
2024-04-28 08:07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下 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 审核职责。 1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