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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科技(00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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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12 14:12
公司治理动态 - 光华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8月12日晚间召开 [2]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等多项议案 [2]
光华科技:选举高万里为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
证券日报网· 2025-08-12 12:10
公司治理变动 - 公司于8月12日晚间通过职工代表审议与民主选举完成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命 [1] - 高万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 [1]
光华科技(002741)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徐涛)
2025-08-12 10:45
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 - 徐涛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 徐涛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培训获认可证书[8] 任职合规情况 - 徐涛及直系亲属持股和任职符合规定[23][25] - 徐涛最近十二个月无禁止任职情形[28] - 徐涛近三十六个月无相关处罚和不良记录[31][34][35] 任职数量与时长 - 徐涛担任独立董事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37] - 徐涛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六年[38]
光华科技(002741) -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公告
2025-08-12 10:45
董事会选举 - 2025年8月1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高万里为职工董事[2] - 第六届董事会由高万里与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组成[2] - 任期三年,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 董事信息 - 高万里1981年出生,本科毕业于陕西科技大学[6] - 2019年迄今就职公司,曾担任多职务[6] - 高万里未持股,无关联关系及受罚情形,符合任职资格[6]
光华科技(002741)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12 10:45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11日现场召开[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30日送达全体监事[1] - 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1] 议案审议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 -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2] -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4]
光华科技(002741)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12 10:45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9位董事全到[1] 议案相关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股东会2/3以上表决权通过[2] -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部分需提交股东会[10][22]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议案》获通过[22] 人员提名 - 提名陈汉昭等5人为第六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6] - 提名彭朝辉等3人为第六届独立董事候选人[3][6] 任期与津贴 - 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会通过起算[4][7] - 拟定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10万元(税前),需股东会审议[7]
光华科技(00274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8-12 10:3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至少三名董事,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4]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提名委员会管理 - 设独立董事主任委员,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会议相关 - 不定期开会,提前3日通知[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过半数通过决议[12] - 临时通讯表决,会后5日提供书面意见[12] 其他 - 过半数通过可聘中介,费用公司支付[12] - 制度董事会审议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5][18]
光华科技(00274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12 10:3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设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3] - 候选人无近36个月内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等不良记录[11] - 候选人无近36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记录[11] - 过往任职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被解职未满12个月不得被提名[11] - 特定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13]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13] 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5]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候选人[15] - 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9] 任期规定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9] 履职与解职 - 任期内不符任职资格或独立性条件,应停止履职并辞职,否则董事会解除职务[20]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20][21] - 辞职致董事会中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改选就任前仍履职[21]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等前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3]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26] 信息提交与披露 - 最迟在发布选举独立董事股东会通知公告时向深交所提交候选人有关材料[17] - 任期届满前可经法定程序解除职务,需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20] - 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执行法规情况作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2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4] - 涉及披露事项公司应公告独立董事意见[39] 工作保障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32]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3] - 公司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41]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42] - 及时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43][47]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47] 履职受阻处理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44] - 履职事项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时其可直接申请或向相关部门报告[44] 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中介机构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9][44]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45][46] - 不应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46] 资料保存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本人应至少保存五年[46] 其他制度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46]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49]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49]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也须经股东会审议[49]
光华科技(002741)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8-12 10:32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由董事长审查批准[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占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由董事长审查批准[1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附审计或评估报告[13] 委托理财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1] 信息告知 - 董事等应告知关联人情况[27] 子公司关联交易 - 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31] 财务资助与担保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决议,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20]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3] 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5] - 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规定[24] 信息披露 - 在年度和半年度报告中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23] - 与关联人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2]
光华科技(00274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12 10:32
报告情形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等需报告[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需报告[8][9]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或绝对金额不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低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0][11]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1] -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超预计总金额需报告[11] - 生产经营中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一个月内变动幅度达10%以上属重大变更需报告[14]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需及时报告并持续报告进程[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被质押等情形需及时报告[16] 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知悉信息后应立即面谈或电话报告董事长并知会董事会秘书,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7]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并公开披露[17] 报告制度与责任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8] - 公司负有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包括董事、高管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也在此列[19]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定期报告,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及时报送资料[19] - 第一责任人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负责信息收集等工作,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19] - 总经理及其他高管应敦促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做好重大信息上报工作[20] - 公司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进行内幕交易等[20]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20]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需承担责任[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