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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科技(00274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光华科技光华科技(SZ:002741)2025-08-12 10:32

报告情形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等需报告[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需报告[8][9]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或绝对金额不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低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0][11]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1] -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超预计总金额需报告[11] - 生产经营中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一个月内变动幅度达10%以上属重大变更需报告[14]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需及时报告并持续报告进程[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被质押等情形需及时报告[16] 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知悉信息后应立即面谈或电话报告董事长并知会董事会秘书,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7]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并公开披露[17] 报告制度与责任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8] - 公司负有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包括董事、高管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也在此列[19]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定期报告,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及时报送资料[19] - 第一责任人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负责信息收集等工作,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19] - 总经理及其他高管应敦促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做好重大信息上报工作[20] - 公司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进行内幕交易等[20]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20]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需承担责任[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