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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达科技(002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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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达科技(00268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1:17
审计委员会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1名为专业会计人士[5] 审计报告与计划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次,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9] - 审计部在会计年度结束前2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2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1] 审计检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0] 审计流程 - 内部审计部门实施审计3天前送达通知书[17] - 被审计单位1个月内整改审计问题并书面报告[20] - 审计部两个月后跟踪检查执行及整改情况[20] - 被审单位接到审计决定5天内可提书面复审申请[20] 内部控制 - 每年四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公司总体内部控制评估并提交报告及总结[31]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公司每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一次[24]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和审计报告[25] 内审人员权限 - 内审人员可对被审计单位人员提奖励或处罚建议[27] 制度规定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生效[30] - 制度与新法律法规冲突时按新规定执行[30]
奋达科技(002681)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1:17
子公司形式 - 子公司包括全资、持股50%以上、持股50%以下但能实际控制的类型[2] 人事管理 - 公司向子公司推荐、委派人员并可调整任期[6] -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推荐聘任,更换需重新推荐[11] - 子公司非委派董监高人员任命后1个工作日报公司备案[31] - 子公司建立劳动人事制度并备案职员情况[9] - 公司组织对子公司人员进行业务培训[31] 财务管理 - 子公司按要求报送财务报表和资料,接受审计[12] - 委派或推荐人员季度后1个月内报财务报表和分析报告[13] 经营管理 - 子公司编制年度报告和下一年计划,含经济指标,经审批实施[16] - 子公司定期编经营报告上报,按要求临时报告[17] - 子公司建立投资决策和管理制度,控制风险[17] - 子公司重大事项需经相关会议审议,及时报告并按规披露[18][19][21][22] 行政事务管理 - 子公司行政事务由公司行政中心归口管理,制度报备案[27] - 子公司重大经营协议文件向公司档案部门报备归档[28] 制度建设 - 子公司制定劳动合同和薪酬制度,报公司备案[31][32] - 公司建立子公司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落实考核奖惩[34] - 公司与子公司签责任书,下达考核目标[34] - 子公司建立指标考核体系考评高层,中层及以下方案自定备案[34]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36]
奋达科技(00268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1:17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2]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7]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需及时披露[1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需及时披露[16]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披露关联交易[1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关联交易[19] 重大资产及股权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4]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最终责任人[29]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等[2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31]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31] - 董事和高管有责任让董事会秘书知悉重大信息[32] - 各部门及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督促信息报告制度执行[32] 信息报告流程 - 董事、高管知晓重大事件当天告知董事会秘书及办公室[36] - 各部门及子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告人[36] - 信息披露报告人原则上书面报告重大信息[36] 报告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后需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董事会审议后披露[39] - 临时报告以决议公告形式披露的按规定在决议形成后披露,非决议公告形式需董事长审核[39][40] 其他信息披露规定 - 已披露信息有误或遗漏时应发布更正或补充公告[40]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或授权不得开展活动[41] - 投资者等特定对象现场活动实行预约制,由董事会办公室统筹安排[42] - 公司沟通不得提供未公开信息,发现特定对象涉未公开重大信息应报告交易所[42]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等档案管理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43] - 董事等接触未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内幕交易[45][46] - 信息披露违规将视情节追究责任,监管另有处分可合并处罚[4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50]
奋达科技(00268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1:17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公司主业发展及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有利于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及较好的投资回报。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 为。 第二章 决策权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 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 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股权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 事会和董事长,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 ...
奋达科技(00268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1:17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公司兼任[3]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1/3为独立董事,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 - 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10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0]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0] 独立董事补选与辞职 - 独立董事提前解除职务或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1] -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并说明情况,公司应披露原因及关注事项[11]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6]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8]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18]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会议资料与决策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22] - 公司应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2] - 独立董事行使第十八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第二十三条所列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1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2名及以上可自行召集推举代表主持[17]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出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信息披露与费用 - 独立董事履职应披露信息公司需及时披露,不披露时独立董事可申请披露或报告[24]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4]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与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24] - 独立董事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等取得其他利益[24]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等执行,冲突时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2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26]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6]
奋达科技(002681)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1:17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 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 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 (四)持有 ...
奋达科技(002681) -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1:17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是依法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的负 责人,在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主持公司财务预决算、财务核算、会计监督和财 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财务部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执行财务计划,完 成公司财务目标。对公司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向财务负责人报告工作。 第四条 公司对会计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对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委派 制,各子公司无权任免财务负责人。 第五条 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条件 第六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 1 名,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任期与公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责人 的管理,规范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财务负责人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 重要作用,加强财务监督,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
奋达科技(00268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1:17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5]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管理与责任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材料保存不少于10年[8] - 未经批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知情人需确认知悉情况[3][8] 重大事项处理 - 进行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发生时报备登记档案[10][13] 违规处理 - 知情人违规董事会视情节处分,严重犯罪移交司法[16][21] - 自查发现违规核实后追责,2个交易日内报送并披露[20]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8][2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4]
奋达科技(00268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1:17
管理层汇报 - 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管理层向审计委员会汇报重大事项进展,财务负责人汇报财务状况及成果[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协调审计时间、审核年度财务信息及报表、监督审计实施等[3] - 年审前后审阅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4] - 安排审计委员与注册会计师见面会[4] - 督促提交审计报告并记录情况[4] - 讨论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核[4] - 续聘时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及质量并提交董事会[5]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 原则上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确需改聘按流程处理[5] 内部控制工作 - 指导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评价情况并提交报告[5]
奋达科技(002681)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19 11:17
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及商业银行支取专户资金超5000万元或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等[5]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5] - 公司存在2次以上融资应独立设专户[5] - 公司应在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5] 项目检查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检查项目可行性等[10] - 项目搁置超1年需检查项目可行性等[10] 资金置换 - 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6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3] - 自筹支付后6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3] 资金使用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4]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5] - 使用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应符合四项条件[15]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净额10%按规范履行程序[22] - 达到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2] - 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并年报披露[22] 信息披露与核查 - 年度资金使用差异超30%应调计划并披露[25]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资金情况[24]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出报告[24] - 保荐人等每半年现场检查资金情况[27] - 保荐人等每年出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7] - 经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出鉴证报告[27] 其他规定 - 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3] - 用超募资金用于新项目应披露建设方案[17] - 发行证券购资产应在上市前办资产转移手续[18] - 取消原项目等视为用途变更[20] - 变更用途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22]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9] - 办法经股东会通过生效及修改[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