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达科技(00268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奋达科技奋达科技(SZ:002681)2025-11-19 11:17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公司兼任[3]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1/3为独立董事,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 - 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10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0]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0] 独立董事补选与辞职 - 独立董事提前解除职务或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1] -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并说明情况,公司应披露原因及关注事项[11]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6]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8]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18]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会议资料与决策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22] - 公司应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2] - 独立董事行使第十八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第二十三条所列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1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2名及以上可自行召集推举代表主持[17]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出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信息披露与费用 - 独立董事履职应披露信息公司需及时披露,不披露时独立董事可申请披露或报告[24]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4]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与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24] - 独立董事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等取得其他利益[24]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等执行,冲突时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2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26]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