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达科技(002681)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奋达科技奋达科技(SZ:002681)2025-11-19 11:17

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及商业银行支取专户资金超5000万元或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等[5]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5] - 公司存在2次以上融资应独立设专户[5] - 公司应在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5] 项目检查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检查项目可行性等[10] - 项目搁置超1年需检查项目可行性等[10] 资金置换 - 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6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3] - 自筹支付后6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3] 资金使用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4]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5] - 使用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应符合四项条件[15]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净额10%按规范履行程序[22] - 达到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2] - 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并年报披露[22] 信息披露与核查 - 年度资金使用差异超30%应调计划并披露[25]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资金情况[24]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出报告[24] - 保荐人等每半年现场检查资金情况[27] - 保荐人等每年出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7] - 经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出鉴证报告[27] 其他规定 - 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3] - 用超募资金用于新项目应披露建设方案[17] - 发行证券购资产应在上市前办资产转移手续[18] - 取消原项目等视为用途变更[20] - 变更用途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22]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9] - 办法经股东会通过生效及修改[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