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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达科技(002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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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达科技(00268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1:17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 - 涉及资产、负债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5] - 涉及净资产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5] - 涉及收入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7] - 涉及利润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超500万元[7] 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认定 -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披露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或有事项未披露[10]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重大诉讼、仲裁[10]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担保或对相关人提供的担保[10]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重大合同或交易[10] 业绩差异认定 - 业绩预告预计业绩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范围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10]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11] 责任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形式包括公司内通报批评、警告等[14]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4] - 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披露[14] - 季度报告、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16]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6] - 制度与新规定冲突时按新规定执行[1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修改亦同[16]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 - 时间为2025年11月[17]
奋达科技(00268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19 11:1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9]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0]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16]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或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2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1]
奋达科技(00268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1:17
人员变动披露 - 公司应在收到董事和高管辞职报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4] 人员补选与确定 - 董事辞职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5]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30日内确定新人选[7] 文件移交与义务 - 董事和高管正式离职5日内移交文件[8] - 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后2年忠实义务有效[10] 股份转让限制 - 实际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及新增股份[10] - 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转让不超25%(不超1000股可全转)[10][11] 异议复核 - 离职董事和高管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申请复核[13]
奋达科技(00268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1:17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6] - 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6] 股份转让 - 董事、高管转让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8] - 减持完毕或未完毕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8] - 股份变动自事实发生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8] 转让限制 - 任职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 [12] - 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2] - 新增无限售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计入次年基数[12] - 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数量[12] - 年内新增无限售股份按75%自动锁定[14] -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4]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4] 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16]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16] 违规处理 - 违规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并披露[9] - 买卖间隔不足6个月,董事会收回收益[19] - 违反制度公司可追究责任,包括处分[18] - 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公司可要求民事赔偿[19] - 触犯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
奋达科技(00268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9 11:17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提名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 上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 ...
奋达科技(002681)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19 11:17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十一月 | 第一章 | 总则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 第三章 股份 . | | | 股份发行 . | 第一节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股份转让… | 第三节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 | | 第一节 | 股东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第二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 | 第六节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 | 第五章 董事会 …………………………………………………………………………………………………………………………………………………………………………………………………………………………………………………………………………… 24 | | |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 | | 董事会 | 第二节 | | 独立董事 | 第三节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 |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 | | 第七章 ...
奋达科技(00268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1:17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3]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4] - 重大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4] - 重大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4]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需报告[4]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5]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需报告[5]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5] - 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5] -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信息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后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12] - 各部门及子公司按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报告重大信息进展[12]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知悉信息后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3]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13]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原因、协议、批文等[14] - 各部门等出现重大情形时向董事长、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报告[15]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定期报告资料,各部门及下属公司报送[15] 内部管理要求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制定制度、指定联络人并备案,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15] - 发生重大信息应上报未上报追究责任人责任,违规承担责任[18] 制度生效规则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2]
奋达科技(00268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9 11:1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4] 委员产生 - 由董事长等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4] 事项审议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 会议安排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至少1次[16] 会议规则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至少10年[18]
奋达科技(00268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1:17
担保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股东会审议[8] - 最近12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8] 额度调剂规定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累计不超预计总额度50%[11]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1] 担保申请与审核 - 被担保人应提前30日提交担保申请[13]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提供担保应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6] - 公司董事会审核担保申请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评估风险[16] 风险控制与管理 - 公司提供担保应遵循风险控制原则并控制担保责任限额[19] -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定期核查制度核查担保行为[19] - 公司可要求被担保企业提供有效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19] 违约处理与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在10个工作日内执行反担保措施[20] - 财务部应在开始债务追偿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和追偿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备案追偿情况[20] - 发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应及时披露[20] 责任与制度生效 - 有关责任人员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0]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3] - 制度涉及时间表述“以上”“以下”“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3]
奋达科技(00268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9 11:17
董事会秘书任职限制 - 最近36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人员不得担任[4] - 最近36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员不得担任[4]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职责 - 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公司1个月内终止聘任[14]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公司原则上应聘任[14]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