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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君股份(00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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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君股份(002651)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0 09:16
独立董事工作安排 - 公司制定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审阅[6] -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并安排考察[7] - 财务负责人在审计前向独立董事提交审计安排及材料[4] 沟通与审议 - 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5] - 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再次沟通初审意见[5] - 独立董事就重大事项出具审议意见并签署确认意见[5] 独立性与异议处理 - 独立董事自查独立性,董事会评估并披露意见[6] - 独立董事有异议可聘外部审计,费用公司承担[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20]
利君股份(002651)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0 09:16
风险投资适用范围 - 风险投资不适用以扩大主营业务等目的的投资行为[2] 资金来源与限制 - 风险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得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3] - 特定期间不得进行风险投资,如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4] 审议流程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 证券投资不论金额大小,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且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7] - 参与投资设立金融机构,投资金额1亿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8] 证券投资特殊规定 - 证券投资金额占公司当年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需形成专项说明并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证券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当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100万以上,需形成专项说明并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证券投资专项说明应与公司年报同时披露[18] 项目管理 - 审计部每个会计年度末对风险投资项目全面检查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10] - 风险投资项目初步意向由公司相关人员提出并移交财务部[1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风险投资项目事前审议[10] 监督与披露 - 独立董事可根据情况检查风险投资资金使用,必要时聘任外部审计机构专项审计[10] -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应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5] 保密与责任 -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19] - 违反制度给公司带来影响或损失,责任人将受相应处分[1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执行[2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和修订[21]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1]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22]
利君股份(00265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0 09:16
制度目的 -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年报信息披露质量[1] 责任追究 - 适用于公司董事等相关人员和单位[4] - 遵循实事求是等原则[5] - 出现五类情形追究责任人责任[2] 处理原则 - 四类情形从重或加重处理[6] - 四类情形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6] 处理形式 - 包括责令改正等[6] - 董事等出现责任事件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5] 参照执行 - 季度报告、半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5]
利君股份(00265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0 09:16
人员变动 - 董事辞任报告公司收到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任期届满未连任股东会决议通过自动离职[4] - 股东会解任董事决议作出日生效[4] - 高管辞职书面报告董事会收到时生效[4] 离职交接 - 离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移交文件并签确认书[8] 股份转让 - 任职期及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0] 追责复核 - 发现离职人员未履约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2] - 离职人员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2]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日生效实施[14] - 制度制定于2025年9月10日[15]
利君股份(002651)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0 09:16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及外部单位或个人[2] 信息定义与管理 - 所指信息为可能影响股价且未公开的信息[2] - 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最高管理机构,董秘负责日常管理[2] 保密义务 - 董事等内幕知情人在特定时期有保密义务[3] 信息报送规定 - 向外部报送信息时间和内容有要求[3] - 提前报送需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4] - 报送前需审批,重大信息需董事长批准[4] - 报送文件需提供保密提示函[4] 责任与生效 - 外部单位泄密将被追究责任[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
利君股份(002651)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0 09:16
控股子公司设立与管理 - 设立形式包括独资、与其他方共出资且持股 50%以上等[2] - 董事等人员由总经理办公会委派或推荐,董事长由公司委派[4] 经营与财务规定 - 每年编制年度经营计划报董事会审议[7] - 年末编制生产经营和财务报告[7] - 遵守统一财务管理政策和会计制度[10] 重大事项审批 - 对外出借资金、担保需公司审核批准[10] - 对外投资按金额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11] - 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12] 审计与报告标准 - 接受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审计[14] - 重大事项交易多指标达 10%(含)以上需报告[18][19] - “提供财务资助”等按累计额达标准报告[19] - 关联交易事前向公司报告[19] 制度相关 - 制度适用于控股子公司[21]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1] - 发布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0 日[22]
利君股份(00265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0 09:16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编制并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编制并披露[8] - 季度报告应于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完成编制并披露[8]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8]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6] 信息披露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关联人应承担信息披露义务[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信息披露[13][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17]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5]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义务[15]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1] 信息披露流程 - 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长召集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董事长督促临时报告披露[21][22] - 报告人应在获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39] - 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决定是否召开董事会并督促信息披露[40]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后分析判断是否公开信息并提建议[40]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4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4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4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4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41]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需报告[42] 其他规定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9] - 公司应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报四川证监局和交易所备案[20]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22]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22]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及进展[22]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2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4]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配合披露[24]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原因和听取其陈述意见[25] - 董事长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29] - 董事会应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确保其获悉重大信息并自查披露制度[29] - 全体董事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30] - 高级管理人员应配合信息披露工作,确保董事会秘书获悉重大信息[31] - 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31]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5] - 已披露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45] - 定期报告编制等期间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报信息,提供时间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内容应在业绩快报披露范围内[5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公司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54]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档案的整理及存档工作[56]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公告[57]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在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等情形下不得转让[58] - 公司董事长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59]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相关文件应及时内部报告或通报[61]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应在相关信息刊登当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63] - 公司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67] - 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相关信息[68]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并担责[68]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69]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9月10日实施[72][73]
利君股份(00265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0 09:16
审计部门设置 -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4] - 内部审计机构设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6] 审计部门职责与范围 - 职责包括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对多项活动审计监督等[7] - 范围涵盖日常监督、财务审计等多种审计类型[11] 审计工作流程 - 按公司实际和经营计划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实施[13] - 依计划和指令确定审计项目,实行专人负责制[13] - 审计前编制审计方案,确定相关要素[13] 审计报告与执行 - 被审计对象5个工作日内对审计报告提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14] - 被审计对象7个工作日内报告审计决定执行情况[14] - 复议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延长[14] 审计检查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8]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21]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二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1] 内部控制评价 - 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4]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6] - 公司在年报披露同时披露内控自我评价等报告[26] 违规处理 - 6类违反财务审批权限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受处罚[28] - 4类违规审计人员受相应处理[28][29]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3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1] - 制度发布主体为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于2025年9月10日[32]
利君股份(00265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0 09:16
信息披露标准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和关联人等负有披露义务[2] - 重大交易部分事项无论金额大小需报告,其余满足标准之一需报告[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需报告[6]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7]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报告[7] - 重大诉讼、仲裁涉资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重大亏损或损失单次100万以上需报告[8] - 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债务或债权到期未获清偿100万以上需报告[8] - 承担100万元以上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需报告[8] 信息披露流程 - 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判断是否披露,需披露向总经理、董事长汇报[12] - 不需审议事项由董事长或授权总经理审批,需审议按规定处理[11] - 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核后提交深交所审核并披露[12] 信息管理与培训 - 董事会办公室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档案[13] - 总经理等敦促收集、整理、报告重大信息[13] - 董事会秘书对相关人员进行信息披露培训[13] 信息发布与责任 - 在指定报纸和网站披露信息,其他媒体刊登不早于指定处[14] - 董事会秘书负责重大信息对外发布,他人未经授权不得发布[14] - 报告义务人违规导致问题将被追究责任[1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16]
利君股份(00265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0 09:16
内幕信息界定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含公司董事、高管等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相关人员[2]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等未公开且影响股价的信息[3] 保密义务与责任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4] - 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公司将处罚并要求赔偿,涉嫌犯罪移送司法[10] 信息管理 - 公司应记录内幕信息各环节知情人名单及档案供查询[5] - 董事会办公室是唯一办理对外信息披露事务的部门[5] - 依法报送统计报表时间不得早于业绩预告或快报披露时间[5] 重大事项处理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时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8] - 控股股东等筹划重大事项启动前要做好信息保密预案并签协议[10] 违规处理 -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2 个工作日报送结果[12] - 违反制度的知情人,董事会视情节处分、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11]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2] - 制度未尽事宜或相悖按《证券法》等规定执行[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