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需经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页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专门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公司"、"本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哈尔斯 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