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联电子(00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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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联电子(00254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0:48
资金支取与项目论证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10]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12]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2] 资金置换与使用期限 - 原则上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2] - 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2]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3]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4] 报告与核查 - 半年度及年度出具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1]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1]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一次公司募集资金情况[21] - 保荐机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1] 资金使用条件与顺序 -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到账超一年等条件[19]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通过专户实施[14] - 按补充项目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顺序使用超募资金[16]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包括取消项目、变更主体、变更方式等情形[1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2月)》作废[23]
新联电子(002546)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12 10:48
委员会人员构成 - 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少于3名董事,至少1名独立董事[5] -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9]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1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包括2名独立董事[25] 委员会会议规则 -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6] -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2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7] 委员会其他规定 - 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5][9][14] - 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6][9][15]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5] - 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丰富知识经验,且至少符合3项条件之一[15]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8] - 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1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20] - 董事会应在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在五日内发出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1] - 审计委员会有权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的书面请求,对相关人员提起诉讼[22] 资料保存 - 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等资料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管理并保存,期限至少十年[7][12] -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等资料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期限至少十年[2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记录等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期限至少十年[27] 细则施行 -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024年4月的原细则同时作废[29]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0] - 文件时间为2025年12月[30]
新联电子(00254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12 10:48
对外投资审议标准 - 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3] - 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3] - 相关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3] - 相关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3] - 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3] - 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3]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董事会审议[4]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董事会审议[4]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经董事会审议后需股东会审议[5] 董事会会议规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10日通知董事[5]
新联电子(00254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0:48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5]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5]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5] 档案报送要求 - 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应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0][11]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应报送档案[12] - 首次披露至披露报告书期间重组方案重大调整应补充提交档案[12] - 股东、实控人等相关主体涉及重大事项时应填写档案[12] - 报送档案时应出具书面承诺,董事长及董秘签字确认[20] 其他规定 - 做好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知情人登记及档案汇总[13]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5] - 在年报、半年报和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16] - 原《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11年11月)》在新制度通过后作废[21] - 违规视情节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9] - 中介服务机构违规,公司可解除合同、报送处理并保留追责权利[19] - 未按要求报送等情形,证监会可采取监管措施,严重的市场禁入[19]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形,证监会查处,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新规定执行[21]
新联电子(00254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12 10:48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明确其职责与权限,保障公司治理的有 效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治理协调等职责,是公司与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相关方沟通的重要桥梁。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协助 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忠实、勤勉 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期限 ...
新联电子(00254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0:48
对外投资审议标准 - 提交董事会:交易资产总额占近一期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项,有金额要求[2] - 提交股东会:交易资产总额占近一期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项,有金额要求[3] 决策与披露 - 子公司经授权可自行决定对外投资[4] - 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决策机构[4]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董事会通过生效,2008年6月原制度废止[5]
新联电子(002546)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2月)
2025-12-12 10:48
治理机制完善 - 公司制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 - 原规程(2024年4月)废止[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年报编制披露中履职尽责并协调事务所[2] - 财务报告审计中有协调、审核等职责[3] - 确定审计工作时间安排[3] - 督促事务所按时提交审计报告[3] - 审议审计后财务报告并提交董事会[3] - 提议续聘或改聘事务所时核查资格并评价[3] 改聘规定 - 原则上年报审计期间不改聘,改聘需多流程审议[4] 沟通协调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各方沟通[4]
新联电子(00254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0:48
审计管理 -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领导内部审计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5] - 审计部作为执行机构,负责人由董事会任免,审计委员会参与考核[5][6] 工作汇报 - 审计部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每年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9]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年度审计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报告[9]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废止原《内部审计制度》(2011 年 4 月)[17]
新联电子(002546)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0:48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报告 的编制、提供工作,确保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遗漏, 没有虚假陈述,满足报告使用者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 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本制度所称财务报告包括年度财务报 告和中期财务报告。 第三条 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 时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编制和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不得含有虚假的信息或者隐瞒重 要事实。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提供的财务报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公司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财务报告,必须关注下列风险: (一)编制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可能导 致企业承担法律责任和声誉受损。 (二)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可能误导财务报告使用者,造成决策失误,干扰 ...
新联电子(002546)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0:48
信息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报送及使用行为[2] - 制度所指信息包括定期报告、财务数据等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2] 管理机构与义务 - 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最高管理机构[2] - 董事等涉密人员在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3] 报送规定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不得向无依据外部单位提前报送财务数据等资料[3] - 向外部单位报送资料时应提醒其履行保密和避免内幕交易义务[3] 特殊情况处理 - 特殊情况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对方签保密协议[4] - 重大信息被披露或泄露公司应及时公告[4] 违规处罚 - 相关人员违反规定报送信息将视情节处罚[4] - 外部信息使用人违反规定致公司损失将被依法追责[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