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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联电子(00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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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联电子(00254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12 10:48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后应在五日内发通知[7][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后应在五日内发通知[7][8]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3] 会议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说明原因[14] 会议地点与表决 - 股东会应在公司住所地或章程规定地点召开,设置现场会场并提供网络等表决方式[16]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类别股决议 - 发行类别股,可能影响类别股股东权利的事项,除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外,还应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人员列席 - 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他们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质询[30]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25]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1]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1] 违规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优先股审议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审议,应就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等事项逐项表决[22]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25]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内容,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6]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后,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6]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7] 违规处理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深交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董事或董秘违规情节严重,中国证监会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29]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年12月)作废[31]
新联电子(00254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0:48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 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 变动方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 ...
新联电子(002546) -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0:48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突发事 件的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给公司造 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 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 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 化为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以及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 第五条 按照性质及影响范围等因素,公司需应对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公司大股东之间存在重大纷争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6、公司与社会 ...
新联电子(002546) - 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0:48
第五条 公司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 发生的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五)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三)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六)其他可能接触公司重大事项信息的相关人员。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明确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报告方法和流程, 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重大事项的相关信息,根据《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 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进 ...
新联电子(00254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0:48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 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子 公司的担保。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 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 风险。 第四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虽不符合上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 的申请担保人且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可以为其提供担 保。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担保的审查和管理部门。被担保方应向财务部提交担 ...
新联电子(002546)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2025-12-12 10:48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2 月 | 4 | | --- |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由南京新联电子仪器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江苏 省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1007541098700。 第三条 公司于 2011 年 1 月 1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1】69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00 万股,于 2011 年 2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 董事由董事长兼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
新联电子(00254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0:48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水平,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 关人员恪尽职守,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五)坚持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第六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范围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履行职责,无故不出席会议,不执行股东会、 董事会决议的;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规范 运作,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第三条 问责是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 范围内,因其故意、过失、不履行或者不作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和后 果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问责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 ...
新联电子(002546)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正飞)
2025-12-12 10:46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正飞为南京新联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第7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 作为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7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 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 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 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6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 ...
新联电子(002546)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谢满林)
2025-12-12 10:46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谢满林为南京新联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第7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 作为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7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 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 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 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6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 ...
新联电子(002546)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都晓芳)
2025-12-12 10:46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都晓芳作为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7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南京新联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7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 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6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 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