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联电子(00254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5]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5]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5] 档案报送要求 - 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应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0][11]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应报送档案[12] - 首次披露至披露报告书期间重组方案重大调整应补充提交档案[12] - 股东、实控人等相关主体涉及重大事项时应填写档案[12] - 报送档案时应出具书面承诺,董事长及董秘签字确认[20] 其他规定 - 做好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知情人登记及档案汇总[13]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5] - 在年报、半年报和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16] - 原《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11年11月)》在新制度通过后作废[21] - 违规视情节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9] - 中介服务机构违规,公司可解除合同、报送处理并保留追责权利[19] - 未按要求报送等情形,证监会可采取监管措施,严重的市场禁入[19]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形,证监会查处,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新规定执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