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联电子(00254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资金支取与项目论证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10]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12]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2] 资金置换与使用期限 - 原则上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2] - 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2]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3]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4] 报告与核查 - 半年度及年度出具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1]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1]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一次公司募集资金情况[21] - 保荐机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1] 资金使用条件与顺序 -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到账超一年等条件[19]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通过专户实施[14] - 按补充项目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顺序使用超募资金[16]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包括取消项目、变更主体、变更方式等情形[1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2月)》作废[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