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士达(00251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科士达科士达(SZ:002518)2025-11-20 11:4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员[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由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5]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每届不超三年,可连选连任[5] 审计委员会履职及补选 - 辞职致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6]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9]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在中期和年度财务报告公布前召开,提前三天通知委员[18] - 出现特定情形,主任委员3日内签发召开临时会议通知[18] - 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9]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十年[20]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20]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通讯表决[1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1] - 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其年度履职情况[12] - 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13]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2] - 向董事会提供公司财务制度、内外部审计报告等书面资料[15] - 对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实施等进行评价[16]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公司董事会[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