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盛股份(00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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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盛股份(00241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2025-08-27 13:04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解聘和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审计和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财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 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可参 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提请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报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业务基础。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 3 年以上的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 事务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执业资格,在 中国大陆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 且执行有效;能够保守被审计企业 ...
康盛股份(00241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4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 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 (一)对外股权投资,是指与主业无关的,公司和其他法人实体新组建公司、 购买其他法人持有的股权或对其他公司进行增资,从而持有其他公司股权所进行 的投资。 (二)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的投资(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 延伸产业链为目的进行的投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公司已单独制定关于证券与衍生品等投资事项的《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 理制度》。因此,本制度所涉及对外投资不包括证券投资。 第三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 ...
康盛股份(002418)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4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促进控股子公 司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系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股份, 或者持有其股份在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 协议或其他安排等方式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主要通过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日常 监管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公司支持控股子公司依法自主经营。 第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控股子公司的组织、财 务、经营与投资决策、重大事项决策、内部审计、行政、人事及绩效考核等进行 指导、管理及监督: (一)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对控股子公司 ...
康盛股份(002418)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8-27 13:04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 之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以及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方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须遵循 并贯彻以下基本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回避行使表决; (三)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 当予以回避;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师; (五)对于必须发生之关联交易,须遵循"如实披露"原则; (六)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须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并以协议方式予以规定。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 ...
康盛股份(002418)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4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建立健全舆情处置机 制,进一步提升舆情应对能力,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 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组织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舆情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工 作机制。 第四条 成立公司舆情管理工作组,组长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副组长由董事 会秘书担任,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管理工作组是公司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应对处理 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各类舆情的应对处置,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 署,根据需要研 ...
康盛股份(002418) -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025-08-27 13:04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事项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 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 告义务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总经理报告, 并同时知会董事会秘书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接触、获取重大信息的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 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公司内部各相关部门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 ...
康盛股份(00241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4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 ...
康盛股份(00241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7 13:04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 平,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保证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严肃年报信息披 露相关责任人的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相关人员不履 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因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 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责任追究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 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四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 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的认定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各子公司负责人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 关于年度报告中出现的重大财务差错,公司审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 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 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
康盛股份(00241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4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康 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 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 第五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
康盛股份(002418) - 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4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急机制建设, 规范应急管理工作,迅速、科学、有序地应对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 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应急处理制度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应急管理体系建 设工作,其他高层管理人员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监督并落实应急处理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 公司本制度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活动,甚至导致公司无法继续开展生产经营,需要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予以应对 的各类风险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自然灾害,如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 等; (二)事故灾难,如生产、交通等各类人身安全事故、设施和设备事故、环 境污染和破坏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