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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帆医疗(00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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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帆医疗(00238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9 08:29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 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信息 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一章 总则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深交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 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一条 为了规范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和《蓝 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二条 公司和其 ...
蓝帆医疗(00238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9 08:29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任期规定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职责范围 -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建议[6]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5日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11] - 公司不迟于会议召开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2]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可建议董事会撤换[13]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16] - 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6]
蓝帆医疗(002382)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9 08:29
证券投资审议标准 - 总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董事会审议披露[6] - 总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股东会审议披露[6] - 未达上述标准,由董事长审批[6] 证券投资管理规定 - 可预计未来12个月范围、额度及期限,期限不超12个月[6]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等负责方案制定实施[8] - 操作人员与资金管理人员分离,资金调拨需审批[9] 证券投资监督机制 - 审计部有权审计监督[12]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聘外部审计[14] 证券投资报告要求 - 有进展或重大变化,负责人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秘书[15]
蓝帆医疗(002382) - 总裁工作细则
2025-08-29 08:29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管理 制度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裁的职责,规范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工作 行为,促进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防范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裁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股东会决 议、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副总裁、 首席财务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裁履行有关职责,对总裁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公司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提名和聘任程序如下: (一)公司总裁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由公司总裁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总裁人选应当具有较丰富的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 力。 第七条 有 ...
蓝帆医疗(00238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9 08:29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蓝帆医疗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 ...
蓝帆医疗(002382)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2025-08-29 08:29
业务范围 - 公司从事人民币远期结售汇、期权等金融衍生品业务[2] 交易目的 - 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3] 交易规则 - 交易与有资格金融机构进行,用自有资金设账户[4][6] - 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外币金额不超谨慎预测金额[6] 审批权限 - 董事会审批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年度额度[8] - 超50%(含)业务或协议需股东会批准[8] 运作管理 - 管理层提计划,首席财务官或事业部总经理运作[9] - 财务部门操作,审计部监督,证券管理部披露[9][10] 风险控制 - 针对产品或对手设止损限额并执行[14] - 交易人员遵守保密制度,操作环节独立[15] 报告披露 - 损益超100万提交报告和方案上报董事会[17] - 财务部门每季度报告交易情况[17] - 按规定及时披露业务情况[19] - 亏损达归母净利润10%且超1000万2个交易日内公告[19] 档案保管 - 金融衍生品业务原始档案由财务部门保管[21]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2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1]
蓝帆医疗(00238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9 08:29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 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 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裁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 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 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该等信息擅自传 播。 负有保密义务的部门或个人,因自身原因导致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泄露,必须承 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 公司可以在其他媒体上刊登拟披露的信息,但披露时间不得早于指定的报 纸和指定的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 ...
蓝帆医疗(00238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9 08:29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及信 息披露,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充 分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和《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 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 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 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2、平等性原则。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尤 ...
蓝帆医疗(00238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9 08:29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 的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 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 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公 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未经董事会 批准、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导、传送 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 ...
蓝帆医疗(002382)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08-29 08:29
第一章 总则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 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公司委托理财所涉及业务应当是低风险、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 第三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 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必须充分防范风险,受委托方应是资信、财务状况良好且无 不良诚信记录以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在规范运作、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应尽可能获得最大收益,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