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002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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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药业(00237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2-08 11:17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 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参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会审议通 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四)具有完 ...
亚太药业(00237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2-08 11:17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督机 构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 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公司设立证券投资部为董事会秘书领导的工作部门,配备相应专职人员,协 助开展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筹相关会议等各项工作。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 ...
亚太药业(00237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12-08 11:17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 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亚太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三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 ...
亚太药业(002370)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12-08 11:17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 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等业务规则和《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 原则,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 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 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交易不得存在 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为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其他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 ...
亚太药业(00237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08 11:17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等事 项的决策。 董事会下设证券投资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 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履行职责,除另有规定外,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
亚太药业(00237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2-08 11:17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 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 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本制度所称的子公司是指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第三人提供对外担保的行为; 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对外担保,适 ...
亚太药业(002370)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12-08 11:17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工作,规范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内幕 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亚太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公 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 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 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财务数据以及正在策划或者需要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或其他特殊原因有权 要求公司报送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等确因工 作需要须知悉相关信息的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实 ...
亚太药业(00237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2-08 11:17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 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范对外投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或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股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 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 (二)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 股东价值最大化; (三)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 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四)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 ...
亚太药业(00237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08 11:17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
亚太药业(002370)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2025-12-08 11:17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7、其他事件。 (二)经营类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事件 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 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 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需要采 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遭遇突发事件时的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归类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