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002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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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药业(00237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08 11:17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项目论证与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2]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28]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14]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4] 协议签订与资金置换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公司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4] - 募集资金支付困难时,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可置换[15] 资金存放与使用规范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6]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一致,不得擅自改变投向[10] 资金管理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为非保本型且不得质押[17]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7]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 - 超募资金使用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顺序进行[21]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7] - 保荐人或独董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9] - 公司应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7] 用途变更审议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27] 永久补流条件 -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前用节余资金永久补流需到账超一年且不影响其他项目[25] 特定情况处理 -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人等应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30] - 保荐人等发现公司等未履行协议或存在重大违规风险,应督促整改并报告[30] 鉴证报告聘请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30]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2] - 制度与相关规定抵触时,按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2] 制度解释权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2]
亚太药业(002370)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2-08 11:17
人员聘任与任期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4]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4]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4]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4] 人员职责与限制 - 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4] - 财务负责人按时编制财务报告并保证真实性[11] - 总经理及高管离职后对商业秘密保密至公开[6] 特殊情况处理 - 总经理暂不能履职,代职超三十个工作日由董事会决定代理人选[9] - 高管遇决议问题、经营环境重大变化及时向董事会报告[21][12] - 遇重大事故,总经理及高管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秘[22] 业务审批权限 - 500万元以下一般性业务合同由总经理签署[17] - 50万元以下且单月累计不超200万元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支出由总经理审批[17] - 10万元以下日常费用支出由总经理审批[17] 会议与报告 - 三分之一以上高管提议,总经理应召开临时办公会议[17] - 总经理年度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可质询[22] - 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向董事长报告经营计划[22]
亚太药业(00237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08 11:17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切实保护投 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 待全体投资者,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 定的前提下,保障全体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 ...
亚太药业(00237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2-08 11: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有相关违法违规记录[6]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7]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7] - 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1] 履职相关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1] - 被解除或提前辞任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公司60日内补选[11][12] - 行使特别职权前三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会一次,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20]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监督职责 - 监督财务报告关注重大财务问题等[23] - 监督关联交易审查必要性等因素[24] - 监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注完备性等[26] - 监督聘用或解聘审计机构关注资质等[27] - 监督董事提名任免和高管聘任解聘关注任职资格[27] - 监督董事和高管薪酬关注政策科学性等[27] 其他规定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2] - 原则上应出席年度股东会并提交述职报告[22]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和履职费用[31][34][35]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通过并年报披露[34]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6]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解释[36][37]
亚太药业(00237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2-08 11:17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 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登记和 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 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 ...
亚太药业(00237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08 11:17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维护股东 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 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 ...
亚太药业(00237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2-08 11:17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五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 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 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 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1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 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 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 ...
亚太药业(002370)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12-08 11:17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规范浙江亚太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 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公司应当通过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或者授权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负责查看互动易平台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当就投资 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公司在互动 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尊重并 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
亚太药业(002370)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2-08 11:17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 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 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管理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 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统一领导、指导和监 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制度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 第四条 ...
亚太药业(002370) - 公司章程
2025-12-08 11:17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1 | | |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浙上市〔2001〕128 号文件《关 于同意发起设立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发起设立;在浙江省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30000146008822C。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1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0)120 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股,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证上(2010)83 号文批准于 2010 年 3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亚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