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00237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 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 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本制度所称的子公司是指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第三人提供对外担保的行为; 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对外担保,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