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00237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亚太药业亚太药业(SZ:002370)2025-12-08 11:17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督机 构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 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公司设立证券投资部为董事会秘书领导的工作部门,配备相应专职人员,协 助开展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筹相关会议等各项工作。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