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00237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亚太药业亚太药业(SZ:002370)2025-12-08 11:17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