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制定与目的 - 制度于2025年12月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1] 资金占用规定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方式[3] - 控股股东不得影响公司财务独立,如共用账户等[6]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方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8] 违规处理 - 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或要求违规担保,转让股份前应归还资金、解除担保[8] - 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7] 责任义务 - 公司董事等对维护资金和财产安全负有义务和责任[11] 交易管理 - 决策机构审议批准关联交易事项,货币资金支付按流程管理[12] 监督检查 - 财务部定期检查资金往来,防范非经营性占用[12] - 内部审计部门对资金占用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13] 审计报告 - 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应出具资金占用专项说明,公司公告[13] 以资抵债 - 公司严格控制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资金,抵偿资产须属同一业务体系等[15] - 公司聘请中介评估以资抵债资产,以评估值或账面净值定价并考虑资金现值折扣[15] - 独立董事就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意见或聘请中介出具报告[15] - 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回避投票[15] 违规追责 - 公司或子公司违规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对责任人行政、经济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17] - 董事、高管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对责任人处分、罢免或追究刑事责任[17] 冻结机制 - 董事会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冻结关联方所持股份[18] 制度执行 - 制度与新法规等冲突按新规定执行[2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1][22]
万马股份(002276)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12月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