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5] - 成员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且任召集人[6] - 委员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7] - 任期与董事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9] 履职与报告 - 独立董事辞职比例不符规定,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六十日内补选[9]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每年提交内部审计报告[3] 主要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等[9]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审核财务报告关注真实性、重大会计问题等[12]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评估独立性、审核费用等[14] - 督导内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7] - 根据内审部报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报告[19]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根据内审部资料出具年度内控评价报告[19]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27] - 定期会议提前五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天,全体同意可豁免[27]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7] - 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8] 资料保存与回避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30] - 委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无显著影响可参加表决[32][33][34] - 董事会认为不适当可撤销表决结果重决[34] - 会议不计有利害关系委员法定人数审议决议[34] - 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全体就程序性问题决议,董事会审议议案[34] - 会议记录及决议写明有利害关系委员情况[34] 细则相关 - 未尽事宜或冲突按新法规和修订后《公司章程》执行[36] - 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7]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修改亦同[37] - 2009年9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废止[37]
万马股份(00227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