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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富控股(00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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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富控股(002266) - 关于调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更新后)
2025-09-29 09:30
担保信息 - 2025年度公司对7家子公司担保总金额不超55亿元,期限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1] - 本次调整后担保额度不变仍为55亿元,有效期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 - 江西自立等三家子公司调整担保额度[3] - 授权下属子公司连带责任担保,期限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9] - 调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获董事会通过、独立董事同意[10][11] - 截至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子公司担保余额118,822.60万元,占净资产10.53%[12] - 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子公司担保余额609,940.65万元[1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合并报表外等异常担保情形[12] 业绩数据 -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2025年6月30日资产负债率30.31%,2024年12月31日为32.08%[4] - 四川华都核设备制造有限公司2025年1 - 6月营业收入27327.91万元,2024年为30228.49万元[7] - 江西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1 - 6月利润总额43700.76万元,2024年为68988.72万元[7] - 兰溪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6月30日资产负债率80.66%,2024年12月31日为87.93%[5]
浙富控股(002266) - 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能环保对兰溪自立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5-09-28 23:46
财务数据 - 2025年1 - 6月兰溪自立营收308528.05万元,利润总额5220.47万元,净利润4591.09万元[8] - 2024年兰溪自立营收627591.37万元,利润总额11845.36万元,净利润10951.32万元[8] - 2025年6月30日兰溪自立资产总额561647.77万元,负债总额507678.64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53969.12万元[7] - 2024年12月31日兰溪自立资产总额409132.89万元,负债总额359754.86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49378.03万元[7] 担保情况 - 申能环保为兰溪自立25000万元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3]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已审批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50000万元[10]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余额为127022.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6%[10] - 截至公告披露日,子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637550.88万元[10] 其他信息 - 兰溪自立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2] - 兰溪自立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5]
浙富控股(002266) - 更正公告
2025-09-26 12:20
关联交易 - 公司调整与浙江工企、NEP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向浙江工企增100,000万元采购额度,向NEP减100,000万元,调整后向浙江工企预计采购200,000万元,向NEP预计采购100,000万元,总额度452,200万元不变[3][6] - 向广东自立销售产品2025年原预计与调整后预计均为1,000万元,上年发生额371.27万元[4][7] - 向广东自立采购原材料2025年原预计与调整后预计均为1,200万元,截至披露日已发生88.37万元,上年发生额1,092.07万元[5][8] - 向甘肃叶林环保采购原材料2025年原预计与调整后预计均为100,000万元,截至披露日已发生50,301.03万元,上年发生额181,021.72万元[5][8] - 向浙江工企采购原材料2025年原预计100,000万元,调整增加100,000万元后预计200,000万元,截至披露日已发生86,161.83万元,上年发生额19,885.29万元[5][8] - 向环能金属采购原材料2025年原预计与调整后预计均为50,000万元,截至披露日已发生23,452.15万元,上年发生额5,286.49万元[5][8] - 向NEP采购原材料2025年原预计200,000万元,调整减少100,000万元后预计100,000万元[5][8] 担保额度 - 公司担保总金额不超55亿元不变,有效期为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10][12] - 江西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调整后担保额度为9亿元[13] - 辽宁申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调整后担保额度为4亿元[13] - 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调整后担保额度为3亿元[13] - GREENPULSE INTERNATIONAL PTE.LTD.调整后担保额度为2亿元[13] - 湖南叶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调整后担保额度为0[13] - 兰溪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调整后担保额度为6亿元[13] - 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调整后担保额度为49亿元[13] - 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公司调整后担保额度为6亿元[13]
浙富控股(002266) -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2025-09-26 09:30
股份质押情况 - 桐庐源桐解除并再质押3210万股,各占所持股份2.45%、总股本0.62%[1] - 孙毅持股424015664股,比例8.12%,质押66.97%[2] - 桐庐源桐实业持股1312089939股,比例25.14%,质押45.04%[2]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1756393362股,比例33.65%,质押49.82%[2] 到期情况及风险 - 未来半年到期质押566437800股,占比10.85%,融资余额86300万元[3] - 未来一年到期质押874973607股,占比16.76%,融资余额134700万元[3] - 股份质押不侵害公司利益,控制权不变,风险可控[3] 信息披露 - 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股份质押信息[3]
浙富控股(002266) - 浙富控股公司章程(2025年9月)
2025-09-24 10: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8年7月14日获批发行3580万股,8月6日在深交所上市[12] - 公司注册资本为5219271402元[12] - 公司成立时发行10739万股,每股面值1元,2007年7月31日发起人全额认购完成[22] 股权结构 - 浙江睿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00万股,比例5.5871%[22] - 浙江嘉银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00万股,比例3.7247%[22] - 孙毅持股6135万股,比例57.1283%[2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5219271402股,均为普通股[24] - 余燕飞等部分股东持股及占比情况[2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有处理时间要求,部分情形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30]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25%,上市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2]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可在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法时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3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38]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9]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9]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3]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6]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25]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31]
浙富控股(00226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4 10:3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股东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16] 股权登记日 - 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4]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征集投票权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0] 累积投票制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采用[20]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24]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4]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5]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23] 信息披露 - 公告、通知或补充通知需在符合规定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29] 制度相关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附则解释和修订,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29]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29]
浙富控股(002266)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4 10:31
审计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二名独立董事,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6]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分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17]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8] 审计流程 - 内审部提供资料,委员会评议报告并呈报董事会[13][15] - 协调审计时间,确定审计时间,初步审核报表[22][27][28] - 关注进程,审核报告并表决提交董事会[30][23] - 提交表决决议时附审计总结及聘注意见[25] 细则说明 - 自董事会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7] - 未尽事宜或冲突以规定为准[27]
浙富控股(00226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4 10:31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5]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9]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10] 会议通知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通知[12]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书面通知[14] 会议举行与表决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5]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代为出席[19] - 审议提案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26] - 担保事项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6] 决议相关 - 按股东会和《公司章程》授权行事,不得越权[29] - 利润分配等事项,注会未出正式报告先依草案决议,后再决议[30]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32]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会议应暂缓表决[33] 会议记录与档案 - 秘书安排人员记录,含日期、出席人员等内容[34] - 秘书可根据表决结果制作单独决议记录[36] -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37]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38]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十年以上[39] 其他 - 公司可与董事签聘任合同明确相关内容[31]
浙富控股:9月24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24 10:31
公司治理 - 公司第六届第二十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9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1] - 会议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文件[1] 业务结构 - 2025年1至6月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营收占比93.96%[1] - 水电机组设备制造业营收占比5.78%[1] - 其他业务营收占比0.22%[1] - 能源采掘业营收占比0.05%[1] 市值表现 - 公司当前市值205亿元[1] - A股市场总市值突破116万亿元[1]
浙富控股(002266) - 《公司章程》修订案(2025年9月)
2025-09-24 10:30
公司股份与股东权益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5,219,271,402股,均为普通股[4]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2] 公司治理与决策程序 - 2025年9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 - 股东大会(股东会)决定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等多项职权[13] - 公司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5] - 当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2/3、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等情形发生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5] - 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人,设董事长1人[30] 股东权益保护与诉讼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9] -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部门诉讼或直接起诉[10][11] 公司担保与财务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中,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4] - 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34][35] 董事任职与职责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5]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26]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27] - 董事应谨慎行使权利,保证公司商业活动合法合规,不超经营范围[28] 公司利润分配与减资 - 公司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应采用现金分红[36] - 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37] - 连续三年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36][37]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证券时报》公告[43]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45] -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5]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