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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富控股(00226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浙富控股浙富控股(SZ:002266)2025-09-24 10:3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股东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16] 股权登记日 - 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4]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征集投票权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0] 累积投票制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采用[20]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24]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4]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5]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23] 信息披露 - 公告、通知或补充通知需在符合规定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29] 制度相关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附则解释和修订,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29]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