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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富控股(002266) - 《公司章程》修订案(2025年9月)
浙富控股浙富控股(SZ:002266)2025-09-24 10:30

公司股份与股东权益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5,219,271,402股,均为普通股[4]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2] 公司治理与决策程序 - 2025年9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 - 股东大会(股东会)决定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等多项职权[13] - 公司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5] - 当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2/3、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等情形发生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5] - 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人,设董事长1人[30] 股东权益保护与诉讼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9] -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部门诉讼或直接起诉[10][11] 公司担保与财务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中,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4] - 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34][35] 董事任职与职责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5]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26]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27] - 董事应谨慎行使权利,保证公司商业活动合法合规,不超经营范围[28] 公司利润分配与减资 - 公司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应采用现金分红[36] - 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37] - 连续三年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36][37]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证券时报》公告[43]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45] -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5]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