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富控股(00226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5]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9]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10] 会议通知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通知[12]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书面通知[14] 会议举行与表决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5]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代为出席[19] - 审议提案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26] - 担保事项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6] 决议相关 - 按股东会和《公司章程》授权行事,不得越权[29] - 利润分配等事项,注会未出正式报告先依草案决议,后再决议[30]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32]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会议应暂缓表决[33] 会议记录与档案 - 秘书安排人员记录,含日期、出席人员等内容[34] - 秘书可根据表决结果制作单独决议记录[36] -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37]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38]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十年以上[39] 其他 - 公司可与董事签聘任合同明确相关内容[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