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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00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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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2-28 09:07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尚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独立董 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导 致独立董事达不到本制度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 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
泰和新材: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8 09:07
决议公告:2023-093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93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宋西全先 生召集,副董事长徐立新先生主持,宋西全先生、陈殿欣女士、齐贵山先生、王 吉法先生、金福海先生、程永峰先生、唐长江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通 知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11 名,实到董事 11 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以 11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关于更换选举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刘勋章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相关简历附后), 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新任董事经 股东大会选举就任后, ...
泰和新材: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8 09:07
决议公告:2023-094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本次 1 名激励对象因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 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 误,且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 250,000 股限制性股票事 项。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94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迟宗 蕊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 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 3 ...
泰和新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12-28 09:07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经理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从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 ...
泰和新材: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2023-12-28 09:07
临时公告:2023-096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96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 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 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和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拟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再具 备激励资格的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50,000股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864,044,983 股减少至 863,794,983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864,044,983 元变更为人民币 863,794,98 ...
泰和新材: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023-12-28 09:07
临时公告:2023-097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97 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决定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相关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 年 1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 ...
泰和新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12-28 09:0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 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经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裁提请董事 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从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 ...
泰和新材: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2023-12-27 10:33
临时公告:2023-092 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或"公司")近日收到 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丰集团")发来的 《关于做好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工作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属企业优化整合 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国丰集团拟将其全资子公司烟台国盛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投资")持有的公司 13,247,237 股 A 股股份(约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53%),无偿划转至国丰集团全资子公司烟台国泰诚丰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诚丰")。 一、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主要内容 划转双方已签署《无偿划转协议》。根据该协议,国盛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 全部 A 股股份无偿划转至国泰诚丰。本次无偿划转前,国盛投资持有公司 13,247,237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53%。按照《上市公司国有 股权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本次无偿划转已取得国丰集团的审核批准。本次股份 划转后,国盛投资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被 ...
泰和新材(002254) - 2023年12月26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3-12-27 00:56
芳纶业务 价格与产能 - 上半年工业过滤芳纶价格调整,一是产能充裕、防护领域增量慢,二是提高入门门槛 [2] - 现有芳纶两个车间共1.6万吨,新车间2万吨,效率翻倍 [2] 成本与布局 - 新产能效率上升后,吨丝折旧、能耗、人工成本会下降,但降幅不确定 [3] - 芳纶单体考虑在宁夏建设,虽有运费但能源便宜 [3] 产能现状与投产计划 - 烟台现有产能五六千吨,宁夏现有四五千吨,在建六千吨 [3] - 宁夏六千吨装备先调试,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投产时间 [3] 增速原因 - 今年间位芳纶增速低于去年,一是大形势不好,二是去年产业防护服增量主要来自三桶油,今年无新增量,化工园增量慢 [3] 市场份额 - 间位芳纶国内份额约70%,全球约20% [6] - 对位芳纶国内份额约40%-50%,全球不到10% [7] 技术差距 - 间位芳纶与国际基本无差距,各有特点;对位芳纶与国际比,指标稳定性略差 [7] 应用领域 - 防护服主要用于石油、化工、天然气等产业工人,基本无国产替代 [4] - 防爆方面相关标准陆续出台,下一步待推广 [4] - 防弹应用使用对位芳纶 [7] 与其他材料对比 - 芳纶与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有共性也有不同,防弹衣领域国内倾向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但芳纶在头盔、装甲等方面有优势,二者常结合使用 [7] 氨纶业务 上游计划 - 氨纶行业竞争激烈,企业多有向上游发展的想法,公司会研究,但氨纶非重点 [4] 技术与成本 - 氨纶技术差距不大 [4] - 搬到宁东后,设备调试问题解决后成本差距会缩小 [4] 发展思路 - 补齐短板,缩小与其他企业差距 [4] - 发展绿色印染技术,对氨纶有带动作用 [5] 绿色印染业务 业务模式 - 分为染厂和数码打印两部分,染厂参与或自建、合作,数码打印先建示范工厂,提供耗材 [5] 市场定位 - 可理解为对传统印染的替代 [5] 市场应用 - 欧美对绿色印染感兴趣,公司技术解决了成本高和有味道的问题 [5] 芳纶涂覆业务 产能与展望 - 有三千万平中试线,产业化手续未完成,明年产业化贡献量不多,出货以中试线为主 [5] 客户验证 - 客户有几十家,国内外都有,验证从小订单开始,大订单逐步放开 [5] 下游定位 - 不同厂家定位不同,起步阶段多用于生产有附加值的产品 [5] 应用场景 - 理论上圆柱电池更适合芳纶涂覆,但实际应用速度不确定 [5] 合作模式 - 会与隔膜厂合作,购买基膜 [6] 替代方案 - 主要替代陶瓷加PVDF解决方案,可根据客户需求涂纯芳纶或芳纶加陶瓷 [6] 前景分析 - 前景取决于发展方向,随着市场成熟,客户对产品要求会提高 [6] 优势特点 - 具有安全、循环寿命长、高低温效率高、电池制备效率高的优势 [6] 技术与成本 - 设备为国产 [6] - 其他厂家芳纶涂覆成本高,核心原因是对芳纶理解有差异 [6] 产品差异 - 隔膜芳纶涂覆材料与芳纶不同,涂覆是在聚合后改性再涂 [7] 验证流程 - 验证先测膜性能,再测电池性能,新电池和车型需上车测试,需跑循环验证,时间较长 [8] 涂层厚度 - 芳纶涂覆后隔膜有涂层厚度,理论上可与PVDF涂覆厚度相同或更薄 [8] 民士达上市影响 - 民士达独立上市后责任更大,需提升芳纶纸市占率并考虑拓展其他产品 [7]
泰和新材: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3-12-19 08:22
临时公告:2023-091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91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0 日召开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用于后续实施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83 元/股,回购期限为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对此,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首次回购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