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00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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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002254.SZ)发布前三季度业绩,归母净利润3705.9万元,同比下降75.22%
智通财经网· 2025-10-24 10:57
财务表现 - 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32亿元,同比下降6.50%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05.9万元,同比下降75.22%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亏损478.51万元 [1]
泰和新材: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约3706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4 08:39
公司业绩表现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收约27.32亿元,同比减少6.5% [1] - 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706万元,同比大幅减少75.22% [1] - 2025年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04元,同比减少76.47% [1] - 公司当前市值约为86亿元 [2] 行业动态 - 中国创新药领域今年海外授权交易金额已达800亿美元 [2]
泰和新材:第三季度净利润1358.36万元,同比下降58.52%
新浪财经· 2025-10-24 08:32
公司财务表现 - 第三季度营收为8.29亿元,同比下降14.59% [1] - 第三季度净利润为1358.36万元,同比下降58.52% [1] - 前三季度累计营收为27.32亿元,同比下降6.50% [1] - 前三季度累计净利润为3705.9万元,同比下降75.22% [1] 业绩变动趋势 - 公司单季度营收与净利润均出现显著下滑 [1] - 前三季度净利润降幅远大于营收降幅,显示盈利能力承压 [1]
泰和新材(00225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4 08:31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内、与关联法人单笔0.5%以内净资产绝对值关联交易由经营层批准[10]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超0.5%但在5%以内净资产绝对值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10] - 超5%净资产绝对值关联交易(获赠现金和担保除外)提交股东会审议[10] 担保与资助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相关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1]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相关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2] 委托理财规定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不超投资额度[12] 关联交易计算与披露 - 连续十二个月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13]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超0.5%净资产绝对值关联交易及时披露[19]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首次日常性关联交易草签协议半年内提交批准[24] - 经经营层批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超0.5%净资产绝对值提交董事会审议[25] 审计要求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审计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汇报[29]
泰和新材(002254)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10-24 08:31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 - 涉国家或商业秘密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3][4] - 符合特定情形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 披露要求 - 暂缓、豁免披露后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4] - 定期和临时报告涉秘信息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4][6]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原因消除后应及时披露并说明[6] 内部程序 - 申请信息披露暂缓、豁免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7] - 决定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应登记入档保存不少于10年[7] - 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9] 惩戒措施 - 不符合规定作暂缓、豁免处理将惩戒相关人员[11][12]
泰和新材(00225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4 08:31
制度制定与原则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完善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权益[2] - 投资者关系工作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6] 沟通管理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8] - 公司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7] 会议要求 - 公司特定情形下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0]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召开业绩说明会且相关人员出席[11]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负责人[13]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14] 其他规定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记录活动情况[3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修改亦同[33]
泰和新材(00225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10-24 08:31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内幕信息知情人 - 董事、高管、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知情人[7] 内幕信息管理 - 未公开前控制信息知情范围[10] - 披露重大事项向深交所报备知情人档案[11] - 重大事项分阶段披露并制作备忘录[12] - 相关主体研究重大事项填知情人档案[14] - 行政人员接触内幕信息做好登记[15] - 做好知情人登记及档案汇总补充[15] - 报送档案出具书面承诺,董秘签字确认[16] 档案保存与登记披露 - 知情人档案和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8] - 重大事项前做好登记并披露[20] - 提前报送资料书面提醒保密并归档[20] - 向特定外部报送年报信息不早于业绩快报[20] 违规处理与自查 - 违规泄露内幕信息视情节处罚[22] - 定期自查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22] - 发现内幕交易核实追责并报送披露[22] 制度说明 - 未尽事宜适用法律法规和章程[25]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25]
泰和新材(00225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专项管理制度
2025-10-24 08:31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8] -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8] 股份交易与减持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需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减持计划并披露,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0] - 大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完成公告[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大股东股份被强制执行,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违规买卖,公司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16] - 公司大股东因特定违法违规情形,未满6个月或3个月不得减持股份[18] - 最近3个已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未实施现金分红或累计分红低于同期年均净利润3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限减持[19] - 最近20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价低于净资产或发行价,相关股东受限减持[20]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不超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21] - 公司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3个月内减持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的1%[24] - 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24] - 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3个月内减持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的2%[24] 股份变动公告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告[1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股份致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应2个交易日内公告[40] 其他规定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相关方6个月内继续遵守减持规定[12] - 大股东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90个自然日内减持仍遵守大股东减持规定[12]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6个月后,所持无限售条件股份解锁[2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他人账户或提供资金买卖公司股份[3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份应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3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份应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3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买卖公司股份应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3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公司控制权应协调新老股东更换和管理层过渡[3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35] -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6] - 本制度发布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37]
泰和新材(002254)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10-24 08:31
财务资助规定 - 对控股子公司资助年化收益率不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其他不低于贷款利率[3] - 对外资助累计本金余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5] 审议要求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况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5] - 董事会审议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6] 披露要求 - 披露资助事项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10][11] - 已披露事项出现问题应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4] 特殊情况 - 对特定控股子公司资助可不受部分规定约束[2] 其他 - 多种行为参照本制度执行[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18]
泰和新材(002254) - 总裁工作细则
2025-10-24 08:31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明确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的职权和责任,确保总裁的 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总裁工作细则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第二条 公司总裁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 勤勉的义务。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副总裁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 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两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