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泰和新材(002254)
icon
搜索文档
泰和新材拟回购注销15.6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总股本0.02%
新浪证券· 2025-09-29 10:00
股权激励计划调整 - 公司拟回购注销1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6,000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857,213,183股的0.02% 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解除限售股份总数5,685,000股的2.74% [4] - 回购注销完成后 未解除限售股份总数将由5,685,000股减少至5,529,000股 公司总股本由857,213,183股变更为857,057,183股 [4] - 回购价格调整为8.60元/股 因客观原因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按8.6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因个人原因离职的8名激励对象按8.60元/股回购 [4] 股权激励实施进程 - 2022年11月公司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向347名激励对象授予1,881万股限制性股票 [2] - 2023年8月完成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 向75名激励对象授予111万股限制性股票 [2] - 2023年12月至2025年9月期间 公司多次召开董事会与监事会会议审议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相关议案 [3] 公司治理与合规 - 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必要内部批准和授权 但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5] - 公司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按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5] - 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不会影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4]
泰和新材:提名顾丽萍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29 09:02
每经AI快讯,泰和新材(SZ 002254,收盘价:9.75元)9月29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 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名董事人选的函》,提名顾丽萍女士担任公司董事候选人, 不再推荐齐贵山先生为董事候选人。 截至发稿,泰和新材市值为84亿元。 每经头条(nbdtoutiao)——农夫大战怡宝,抢到更多蛋糕的却是宗馥莉!农夫绿瓶上市后,怡宝上 演"滑铁卢":市占率大跌近5个百分点 (记者 王晓波)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选举董事的议案》,提名顾丽萍女士为公司第十 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顾丽萍女士现任公司监事,待公司监事会取消、其监事职务相应免除后,经股 东大会选举就任新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新任董事 经股东大会选举就任后,齐贵山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由新任董事接任。 2025年1至6月份,泰和新材的营业收入构成为:化纤行业占比99.18%,其他行业占比0.82%。 ...
泰和新材(002254)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5-09-29 09:02
股票回购注销 - 2022 - 2023年向422名激励对象授予1992万股限制性股票[2] - 2024年3月8日回购注销25万股,总股本变更为863,794,983股[7] - 2024年10月24日回购注销50万股,总股本变更为863,294,983股[8] - 2025年2月14日回购注销34.92万股,总股本变更为862,945,783股[10] - 2025年7月25日回购注销573.26万股,总股本变更为857,213,183股[11] - 拟回购注销15.6万股,占当前总股本0.02%,未解除限售股份2.74%[14] -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为8.60元/股,资金约136.25万元[15] - 回购后总股本变为857,057,183股,限售流通股占比4.46%[16] 股票限售解除 - 2024年12月6日首次授予部分702.56万股解除限售[10] - 2025年8月18日预留授予部分377,600股上市流通[13] 其他 - 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15.6万股事项[20] - 律师事务所认为需股东大会批准[21]
泰和新材(002254) - 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5-09-29 09:02
限制性股票授予 - 2022年12月5日向347名激励对象授予1881万股限制性股票[11] - 2023年8月16日向75名激励对象授予111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11] 会议审议 - 2022 - 2024年多次召开董事会等会议审议相关议案[6][7][9][11][12] 回购注销 - 拟回购注销10名激励对象156,000股限制性股票,占总股本0.02%[15] - 因不同原因离职涉及限制性股票156,000股[14][15] - 回购后2022年未解除限售股份减至5,529,000股[15] - 回购价格调整为8.60元/股[16] - 回购后总股本变为857,057,183股[19]
泰和新材(002254)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2025-09-29 09:0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3]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3] 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 - 董事人数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8名)时,2个月内召开[4]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2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4] 临时股东会召集流程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向董事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5] - 董事会同意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说明理由并公告[5] - 审计委员会有权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6] - 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5] - 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5日内发通知[5] - 审计委员会未按期通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5] 股东提案与提名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6]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并公告内容[6] - 单独持有公司3%以上普通股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6] - 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7] - 欲提名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股东应在股东会召开10日以前书面提交提案[7] 股东会通知与召开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7]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大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确认后不得变更[8] - 股东会通知应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8] - 公司应在规定地点召开股东会,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9] 股东会主持与秩序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主持时由副董事长或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22] -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监事推举的监事主持[22]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22] - 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经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22] 股东会决议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即1/2以上)通过[13] - 特别决议中,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通过[14] - 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内容等事项,须经出席会议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出席会议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4]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需特别决议通过[14]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5] 投票与计票 - 累积投票制下,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集中使用[16] - 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同意票数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且排名靠前符合选举席位数要求的候选人才当选[16]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16] -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若修改提案则视为新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大会表决[16] - 股东大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16] - 股东大会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载入会议记录[17] 其他事项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41] - 公司应在法院对相关事项作出判决或裁定后,依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9]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表决方式、提案表决结果和决议详细内容[40] - 发行优先股公司表决特定情形时,需分别统计并公告普通股和优先股股东出席及表决情况[18] - 公司董事会应聘请律师出席股东大会,对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等问题出具意见并公告[39] - 公司控股股东等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权益[18] - 已办理登记的股东等人员可出席股东大会,其他人士不得入场[42] - 审议提案时,仅股东或代理人有发言权,发言需先举手经许可[43]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除部分条款修改外,其他条款无修改[19]
泰和新材(00225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正案
2025-09-29 09:01
制度修订 - 公司拟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作出多方面修改[2] - 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公司受损,相关人员担法律责任[3] 专户管理 - 审慎选银行开设专户,境外项目确保资金安全规范[3] - 多次融资分别设专户,超募资金也存专户[3] 资金使用 - 到位一月内签三方协议,签后可使用[4] - 按规定用途使用,擅自改变需审议[4] - 部分变更情形不视为改变用途,董事会决议披露[4] - 投资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及机构意见[5] - 用作特定事项需多主体同意,变更用途需股东大会审议[6] 现金管理 - 闲置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满足条件[6] - 进行现金管理需公告,损害利益及时披露[7] 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用于主营[7] - 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8] - 到期归还专户,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8] 使用计划与申请 - 使用计划经编制、审查、审议通过,总裁执行[8,15] - 使用申请经填写、复核、审批,财务办理支付[9,16] 项目金额与搁置 - 募投项目金额变化30%内报董事长,30%上报董事会[9,17] - 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50%应重新论证[10] 资金置换 - 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0,19] - 置换事项需审议、发表意见并披露[10,19] 超募资金使用 - 按顺序使用,用于在建及新项目按进度并出专项意见[11] - 偿还贷款或永久补流需股东大会批准[12] - 闲置超募资金管理或补流需董事会审议[12] - 12个月内累计偿还或补流不超30%[12] 监督检查 - 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并报告[13] - 董事会收到报告后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3]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出报告[13][28] - 保荐机构或顾问每半年现场检查并出报告[14] - 发现重大违规或风险及时报告[15]
泰和新材(002254)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2025-09-29 09:01
制度修改 - 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作出修改[2] - 股东大会名称改为股东会,制度中后续均作此更改[2] - 审计委员会增加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2] 董事任职规定 - 多种情形不能担任董事,如犯罪剥夺政治权利未逾5年等[3] - 违反规定选举、委派董事无效,任职出现禁止情形公司将解除其职务[3]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1/2[4] 董事义务与职责 - 董事有多项忠实义务,不得侵占公司财产等[4][5] - 董事应谨慎、勤勉行使权利,商业活动不超业务范围[6] - 董事应公平对待股东,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6] - 董事应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6]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1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1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10] - 临时会议通知需在会议召开3日前送达[10]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1] -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增加电子通信方式[11] 决策权限 - 董事会审议特定原因收购股份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会议决议[13] - 公司对外担保需2/3以上董事及2/3以上独立董事同意[8] - 董事会单笔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20%以内可对外投资等[14] - 董事会单笔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内可进行关联交易(特定情况除外)[14] - 超出1000万元对外投资等事项需董事会提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9] - 经营层可审批一定比例的对外投资、工程项目投资等事项[9] 其他规定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0] - 董事会收到董事辞职报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7] - 董事对定期报告有异议应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作说明并公告[12]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由20年改为永久[12]
泰和新材(00225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9-29 09:01
担保额度 - 公司担保总额不超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50%且不超总资产30%[3] - 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比例不超所持股份比例,单户子公司不超自身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60%[3] - 为参股子公司担保比例不超所持股份比例,累计不超出资额(享有的净资产低的以净资产为限)[4] - 合营或联营企业间担保额度累计调剂不超预计担保总额度50%[15]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5] 担保审议 - 单笔担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须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3]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6] 担保费用 - 全资子公司担保费每年不低于担保融资余额0.2%[23] - 非全资子公司担保费每年不低于担保融资余额0.5%[23] - 全资子公司未及时解除担保按每年不低于担保合同总额0.2%加收年费[23] - 非全资子公司未及时解除担保按每年不低于担保合同总额0.5%加收年费[23] 其他规定 - 最近3年财务文件虚假不得为其提供担保[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比照担保规定执行[28] - 超年度担保计划原则上不得新增担保业务[21] - 审计部年终检查控股子公司担保情况[21]
泰和新材(002254) - 关于董事变动的公告
2025-09-29 09:00
临时公告:2025-069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9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变动的公告 一、董事变更情况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国 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名董事人选的函》,提名顾丽萍女士担任公司 董事候选人,不再推荐齐贵山先生为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选举董事的议案》, 提名顾丽萍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相关简历附后)。顾丽萍女 士现任公司监事,待公司监事会取消、其监事职务相应免除后,经股东大会选举 就任新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新任董事经股东大会选举就任后,齐贵山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战略委员会 委员职务,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由新任董事接任。 齐贵山先生原定的离任时间为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2026 年 4 月 11 日),离职后不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齐 贵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临时公告:2025-069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 ...
泰和新材(00225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正案
2025-09-29 09:00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正案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正案 2 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正案 | 事会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 采取有效措施的; | | --- | --- | | (五)严重妨碍独立董事 | (五)严重妨碍独立董事 | | 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除上述条款以外,《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其他条款不存在修改。 二○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 结合拟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作 出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说明 | | --- | --- | --- | --- | | | 第七条 独立董事的提 | 第七条 独立董事的提 | 修改股东 | | | 名、选举和更换: | 名、选举和更换: | 大会的名 | | | | | 称,制度 | | |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 | (一)公司董事会、单独 | 中后续的 | | 1 | 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