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尚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独立董 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导 致独立董事达不到本制度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 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