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亮股份(00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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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5-08-29 09:33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保证控股子公司规范运作和 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司、母公司或者上市公司系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控 股子公司系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绝对控股或者虽不绝对控股但拥有实际控制权 的企业。 第三条 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通过向控股 子公司委派董事、经营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并负有对控股 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公司支持控股子公司依法自主经营,除履行 控股股东职责外,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 各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以保 证本办法的贯彻和执行。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 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 ...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08-29 09:33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 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 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采取充分有效的措施防范风险,包括要 求财务资助对象或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等。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50% ...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制度
2025-08-29 09:33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经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办公室 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为董事会 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证监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 服务工作。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信息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 会")和《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或董事会办 公室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 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 ...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08-29 09:33
担保审批 - 股东会审批担保情形包括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等多种情况[9] - 董事会审批担保需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且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9] - 股东会审议担保一般过半数通过,超总资产30%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担保额度与调剂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可调剂,累计不超50%,单笔不超10%[12] 担保流程 -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日常对外担保事项[8] - 收到申请索取资料并评价资信状况[8] - 为子公司担保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风险控制措施[10] - 决策后合规法务中心审查,财务管理中心签合同[10] - 合同签订两日内传送备案[11] 异常处理 - 发现异常担保合同及时报告并公告[15] 风险控制 - 要求被担保企业提供抵押或质押[15] - 到期前一个月送达催告通知单[15] - 到期未履行十天内执行反担保措施[16] - 追偿情况及时备案[16] - 到期十五天未履行及时披露信息[16] 展期与披露 - 担保债务展期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16] - 批准的对外担保披露相关内容[16] 办法规定 - 办法由财务管理中心制定,解释权归董事会[18]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8]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2025-08-29 09:33
公司管理 - 公司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2] - 总裁有权决定不超1000万元投资等事项[6] - 公司设4名副总裁协助总裁工作[13] 会议安排 - 总裁办公例行会议每月召开一次[9] - 临时会议总裁应3个工作日内召开的情况[10] 细则规定 - 细则由董事会授权总裁室制订,解释权归董事会[16] - 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实施,修改亦同[16]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08-29 09:33
资金占用机制 - 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长效机制[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2] - 不得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3] 责任与管理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6] - 设立防范资金占用行为领导小组[6] 处理机制 - 董事会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到期未清偿申请变现股份偿债[6][10] - 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资金往来情况[8] 报告流程 - 发现侵占资产当天报告并通知相关人员[8] - 董事长收到报告召开紧急会议并向监管部门报告[9] 责任追究 - 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责任人给予处分[15] - 若造成损失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15]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9 09:33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浙江海 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公司组织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同时也是其它管理系统 保持诚实、有效的方法之一。内部审计机构将按照公司的要求开展审计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宗旨是:通过开展独立、客观的保证性与咨询性活 动,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公司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 效果,其目的在于为组织增加价值和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内控审计中心为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 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五条 内控审计中心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内控审计中心是公司组织的一个组成部分,独立于公司其他机构和 部门发挥 ...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08-29 09:33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人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8]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原则,无此价格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13] - 关联交易价格或收费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难比较或受限的通过合同明确成本和利润标准[8]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5] - 股东会就关联交易表决,特定情形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董事会决议并披露[18]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应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还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8] 关联担保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20] 日常关联交易管理 - 与关联人首次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按交易金额提交总裁批准或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已审议通过且执行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金额提交总裁批准或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理预计,超预计金额按规定重新提交审议并披露[20]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0] 豁免情况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5种情况可免予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23]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9 09:33
制度概况 - 目的是提高规范运作和披露质量,加大问责[2] - 适用于与年报披露有关人员[3] - 2025年8月30日发布,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7][8] 责任追究 - 六种情形追究责任,四种从重或加重[3][4] - 四种从轻、减轻或免处理[4] - 董事长等对年报和财报真实性担主责[5] 追责形式 - 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6] - 董监高、子公司负责人追责可附带经济处罚[7]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2025-08-29 09:33
应急组织 - 应急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裁任副组长[6] - 各部门责任人是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10] 信息传递 - 预警信息由责任人向分管领导汇报,重要信息报董事长、总裁[12] - 突发事件后应急小组电话报证券监管部门,掌握详情后书面报浙江证监局[13] 事件类型 - 治理类突发事件含大股东重大风险、董事违规等[4] - 经营类含经营财务恶化、净利润连续亏损等[7] - 政策及环境类含国际国内事件波及、自然灾害影响等[7] - 信息类含股价异常波动、媒体不实报道等[7] 处置措施 - 不同类型突发事件有相应主要处置措施[14] - 立即澄清或更正不实信息,减少不良影响[16] - 追查相关责任人,严重者诉之法律[16] - 安抚投资者,做好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16] - 向浙江证监局、深交所及有关政府部门上报情况[17] 保障措施 - 各职能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做好人力、物力、财力保障[19] - 保障通信、队伍、物资和培训[21] 奖惩制度 - 对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23] - 对失职行为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3]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5]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经审议通过后实施[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