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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海亮股份海亮股份(SZ:002203)2025-08-29 09:33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人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8]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原则,无此价格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13] - 关联交易价格或收费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难比较或受限的通过合同明确成本和利润标准[8]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5] - 股东会就关联交易表决,特定情形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董事会决议并披露[18]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应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还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8] 关联担保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20] 日常关联交易管理 - 与关联人首次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按交易金额提交总裁批准或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已审议通过且执行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金额提交总裁批准或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理预计,超预计金额按规定重新提交审议并披露[20]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0] 豁免情况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5种情况可免予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