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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星科技(00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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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星科技(002132.SZ):拟组建企业集团
格隆汇APP· 2025-10-17 10:43
公司组织架构变动 - 恒星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组建企业集团的议案》[1] - 组建以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母公司的企业法人联合体,集团名称为河南恒星科技集团(暂定名)[1] - 企业集团由母公司与下属全资、控股子(孙)公司共同组建,并非独立的企业法人[1] 集团组建细节 - 集团成员企业无需增加其注册资本[1] - 母公司注册资本、证券简称、股票代码、经营范围等事项均不作变更[1]
恒星科技(002132) - 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10-17 10:31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全资、 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 强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风险,有效防范和降低汇率 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 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品种包括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 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但未经公司同意,子公司不得操作 该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 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远期外汇交易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远期外 ...
恒星科技(002132)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17 10:31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及信息披露,充分保护投资者公平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利,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或通过符合条件媒体以外的方式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 (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 (四)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的行为; (五)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 行为。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 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 ...
恒星科技(002132) - 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17 10:31
总经理任期与职责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4] - 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等[4] 交易决策权限 - 决定资产总额占比5%(含)以内交易事项[5] - 占比超5%不超10%报董事会备案[6] - 决定一定金额内关联交易[6] 会议与报告 - 办公例会每月至少一次,可开临时会议[9] - 向董事会提交经营管理工作报告[13] 绩效与薪酬 - 绩效评价由董事会组织,薪酬与绩效挂钩[15] 细则实施与修改 - 细则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需董事会批准[17]
恒星科技(002132) -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17 10:31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豁免披露范围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4]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7] 披露要求 - 特定情形消除时应及时披露商业秘密[5] - 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信息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6] 申请流程 - 申请需提交文件资料至董事会秘书[6] 信息管理 - 决定信息由董事会秘书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保存不少于十年[7] - 董事会秘书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8]
恒星科技(002132) - 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17 10:31
信息披露时间 - 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超净资产10%以上需披露[2] - 首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至少于发行日前五个工作日公布发行文件,后续发行至少于发行日前三个工作日公布[5] - 最迟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公告当期债务融资工具实际发行规模、价格、期限等信息[6] - 在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日前五个工作日,公布本金兑付、付息事项[6] - 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6] - 每年8月31日前披露本年度上半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6] - 每年4月30日和10月31日前披露本年度第一、三季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6] -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7] - 更正经审计财务报告,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关审计报告[8] - 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至少于变更前五个工作日披露变更公告[8] 公司制度与责任 - 公司应建立严格财务和内控制度,董高对执行情况有监督责任[14]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要签署相关协议,禁止内幕交易[15]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公司将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重大信息指定专人报送保管[16]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开展活动[17] - 证券部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工作,档案记载相关信息[17] - 公司所有信息披露文件资料由证券部保存,董秘为第一责任人[18] - 信息披露文件资料在刊登指定媒体后及时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8] - 控股和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影响偿债能力,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9] 监督与制度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受央行及交易商协会监督,应及时如实回复问询[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需重新审议通过并履行报备和披露程序[24]
恒星科技(002132) - 公司章程
2025-10-17 10: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7年4月3日获批发行4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4月27日在深交所上市[3] - 公司注册资本为14.01544698亿元[4] - 公司目前股份总数为1.401544698亿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8] 股东信息 - 公司发起人谢保军认购6226万股,持股比例51%[8] - 公司发起人焦耀中认购1587万股,持股比例13%[8] - 公司发起人谢富强等4人各认购1098.7万股,持股比例9%[8]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9]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1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4] 股东权利与决议 - 股东有权请求撤销违法决议,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诉讼[19][20] - 股东会审议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及担保等事项[27]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8]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5]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三人[61]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71] 交易与担保 - 交易涉及资产等达到一定比例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3] - 需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应取得相关同意[6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99]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82] - 分配当年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82] - 公司每年现金分红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85]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93]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04]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股东[110]
恒星科技(002132) -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17 10:31
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10]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17]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0] 重大事件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重大事件[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等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重大事件[22]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7] - 交易标的相关主营业务收入等满足条件需及时披露[28]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特定金额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29] 业绩预告 - 年度、半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特定情形需预告[31][32][33] - 预计报告期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部分情况可免预告[33]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差异幅度达20%以上应说明原因[33] 信息管理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2] - 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事项按规定审批后披露[44] - 公司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50] 人员责任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53] - 董事、高管等应对公司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58] - 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70] 股票买卖 - 董事和高管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有时间和报告要求[72] - 公司定期报告等公告前特定时间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公司股票[73] - 董事和高管短线交易,公司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74]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67] - 业绩说明会应网上直播并事先公告[69]
恒星科技(002132) -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2025-10-17 10:31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4] - 每十二个月内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金额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17] 专户管理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3] - 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3]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可置换自筹资金[14] 协议签订与用途规定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募集资金应按招股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10] 项目进展核查 - 每半个会计年度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12]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专项报告[26]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使用[23]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3]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1%,可豁免审批,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3]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6]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现场核查一次[2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7] 独立董事权利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28] 细则相关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0] - 细则与国家日后法律、法规和修改后《公司章程》抵触时执行后者规定[30] - 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0]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
恒星科技(00213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17 10:31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3] - 现任董事和高管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3]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1年内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4] - 离职后半年内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4]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全转[5]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6] - 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7] 交易申报与违规处理 - 买卖股份及衍生品种2个交易日内申报公告[7] - 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8]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不得买卖[10] 其他规定 - 持股变动达规定需报告披露[12] -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应遵守规定并申报[12] - 董事长是持股管理第一责任人[12] - 董秘负责管理相关数据信息[12] - 违规将受证监会处罚[12] - 持股5%以上股东参照执行[12]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和章程执行[13]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1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生效及修改[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