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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洲智能(00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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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汇洲(002122) - 股份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0:32
股份增持 - 拥有权益股份达已发行股份30%但未达5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不超2%[3] - 拥有权益股份达已发行股份50%,继续增持不影响上市地位[4] - 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披露增持计划需含多项内容[4]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需披露进展公告[6] - 特定情形增持股份比例达2%等需披露结果公告和律师核查意见[6] - 特定情形通过集中竞价每累计增持2%需披露进展公告[7] 股本变动披露 - 公司股本增加致股东权益比例触及5%及整数倍等需披露变动情况[11] - 公司因可转债转股致股本增加,季度结束后两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公告[12] - 公司因期权自主行权致股本增加,在定期或临时公告中披露变动情况[12] - 公司减少股本致股东权益比例触及5%及整数倍等需披露变动情况[13] 董事和高管股份转让 - 董事和高管转让股份需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6] - 董事和高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均需在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8]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20]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21]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 [23]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超过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23] - 董事和高管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24]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按25%计算董事和高管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24] - 董事和高管证券账户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25] 其他规定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和高管,不得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2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33] - 2022年8月施行的《股份变动管理制度》同步废止[33] - 本制度与相关规定抵触时,以其他规定为准[33]
ST汇洲(00212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0:32
对外投资审议标准 - 提交董事会审议标准: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项指标[6][7] - 提交股东会审议标准: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项指标[9] - 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形:受赠现金资产等无对价支付无义务交易等[10] 交易披露要求 - 交易达第八条标准,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应披露经审计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等[11] - 交易达第七条、第八条标准,交易对方以非现金资产作对价或抵偿债务,应披露符合要求的审计或评估报告[12] - 证监会、深交所可要求未达第八条标准的公司披露符合要求的审计或评估报告[12] 特殊交易处理 - 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交易事项涉及评估值增减值大或与历史价格差异大,应披露增减值原因和评估结果推算过程[13][14] - 购买或出售交易标的少数股权达股东会审议标准,应审计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14] - 放弃控制企业优先购买或认缴出资等权利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按放弃金额与相关财务指标适用规定[14] 累计金额处理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及时披露交易事项及审计或评估报告等[16] 关联交易处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对外投资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18] - 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对外投资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18]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对外投资交易,需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还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8]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提交股东会审议且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公司需说明原因及保障措施[23] 公司职责分工 - 董事会负责制定对外投资相关规章制度,设置内部决策审批流程[26] - 投资部负责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搜集等工作,形成投资方案并提交审议,跟踪监控已投资项目[26][27] - 董事长等负责对外投资方案实施,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协助[27][28] -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安排资金计划,进行财务记录和会计核算,配合完成项目投资收益评价[28] - 风控合规管理中心负责把控对外投资项目各阶段的法律和投资风险[34] 监督检查 - 公司投资部跟踪对外投资项目并评价投资效果,定期向总经理办公会及高管报告[34] - 公司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对对外投资活动行使监督检查权[34] - 内部审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投资业务岗位设置等多项内容[35][37][38][39]
ST汇洲(002122) - 总经理工作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8 10:32
人员设置与职责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3] - 决策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五人,其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三人[9] - 总经理可调整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责与分工[11] - 总经理有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5] - 财务总监负责公司及子公司财务报告审核与财务数据披露[7] 会议相关 - 总经理办公会例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10] -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需二分之一以上应参加人员出席[10] - 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事项需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过半数以上同意[10] - 决策委员会审议事项需过半数以上人员同意[10] - 总经理办公会议通知及材料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出席人员[10] - 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纪要保存期限为十年[12] 人员管理与报告 - 总经理及高管应遵守忠实义务,违规所得归公司,造成损失需赔偿[13] -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必要时可按需要求[13][14][15] - 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向董事长报告经营等情况[15] 薪酬与制度 - 董事会负责总经理及高管薪酬制度、绩效评价等[17] - 公司对总经理及高管实行与业绩挂钩的考核奖惩办法[17] - 规则与规定抵触时以规定为准,由董事会审议、修订并解释[19] - 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2022年3月规则废止[19]
ST汇洲(002122) - 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作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0:32
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作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专业 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作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实现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作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以及《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作,是指公司与专业投资 机构共同设立并购基金或产业基金等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投资基金,组织形式包 括但不限于公司制、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等)、认购专业投资机构发起设立的投 资基金份额,与上述投资基金进行后续资产交易,以及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签订 战略合作、市值管理、财务顾问、业务咨 ...
ST汇洲(00212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0:32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 引》)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 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责任人员、机构、部门(以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 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本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1 汇洲智能技术集团 ...
ST汇洲(00212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0:32
选聘规定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新聘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4] 选聘方式与程序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7] - 程序包括提要求、报资料、多层审核及签约定书等[9] 其他要点 - 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1]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3] - 制度自股东会批准生效,2023年相关制度废止[19]
ST汇洲(002122)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0:32
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二章 委托理财的审议和披露 第三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按以下权限进行审批: (一)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五千万元人民币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1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理财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证委托理财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委托理财 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以及《汇 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 ...
ST汇洲(00212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0:32
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在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其中,审计 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独立董事 中的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及《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 ...
ST汇洲(002122)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0:32
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水平,规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 公司独立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8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则、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以及《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东; 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百分之五十,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 足以 ...
ST汇洲(0021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0:32
人员变动相关 - 董事辞职公司需60日内完成补选[5]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6] - 高级管理人员特定情形公司30日内解除职务[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5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9] 股份转让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年转让股份不超25%[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2] 问题处理流程 - 审计发现问题公司15个工作日内报告[14]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异议15日内申请复核[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