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汇洲(002122) - 股份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汇洲智能汇洲智能(SZ:002122)2025-11-28 10:32

股份增持 - 拥有权益股份达已发行股份30%但未达5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不超2%[3] - 拥有权益股份达已发行股份50%,继续增持不影响上市地位[4] - 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披露增持计划需含多项内容[4]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需披露进展公告[6] - 特定情形增持股份比例达2%等需披露结果公告和律师核查意见[6] - 特定情形通过集中竞价每累计增持2%需披露进展公告[7] 股本变动披露 - 公司股本增加致股东权益比例触及5%及整数倍等需披露变动情况[11] - 公司因可转债转股致股本增加,季度结束后两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公告[12] - 公司因期权自主行权致股本增加,在定期或临时公告中披露变动情况[12] - 公司减少股本致股东权益比例触及5%及整数倍等需披露变动情况[13] 董事和高管股份转让 - 董事和高管转让股份需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6] - 董事和高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均需在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8]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20]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21]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 [23]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超过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23] - 董事和高管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24]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按25%计算董事和高管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24] - 董事和高管证券账户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25] 其他规定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和高管,不得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2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33] - 2022年8月施行的《股份变动管理制度》同步废止[33] - 本制度与相关规定抵触时,以其他规定为准[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