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00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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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002106) -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四次修订稿)
2025-09-09 13: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6年12月19日核准首次公开发行488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2007年1月12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70581.616万元人民币[7] - 公司设立时总股本为8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14] - 公司已发行股份为70581.616万股,全部为普通股[14] 股份认购情况 - 中国机电出口产品投资公司认购3120万股[14] - 辉安投资有限公司认购2000万股[14] - 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认购1840万股[14] - 加拿大九州实业有限公司认购880万股[14] - 深圳市先科企业集团认购160万股[14]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62]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对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董高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起诉;对审计委员会成员可书面请求董事会起诉[29] 担保与重大事项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9]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9]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9] - 股东会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8] - 股东会审议批准金额折合人民币单次或任意时点余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外汇衍生品交易[38]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0]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2/3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1]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44]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4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0]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含4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8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8]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9] - 满足条件时,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4] 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09] 其他 - 公司设经理1名,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0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2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31]
莱宝高科(002106) -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六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
2025-09-09 13:32
董事会会议召开 - 临时会议召开情形: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等[2]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2] 董事会会议举行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 - 审议通过提案须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3] 关联表决规则 - 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开会[3] - 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3] 规则相关 -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等[3]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 文件日期 - 文件日期为2025年9月10日[4]
莱宝高科(002106) -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第四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
2025-09-09 13:32
独立董事任职规定 - 大股东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 - 董事会或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候选人[2]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两次未出席董事会或被解除职务[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随年报通知披露[3] 制度修订与实施 - 拟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 投票与津贴 - 选举多名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预案、股东会审议[3]
莱宝高科(002106) -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第四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
2025-09-09 13:32
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 - 公司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董事会审批要求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及出席董事会会议2/3以上董事通过[2] - 公司提供担保除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披露[2] 子公司担保规定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以下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 担保额度调剂规则 - 合营或联营企业间担保额度调剂累计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4] - 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处获担保额度[4]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4] 其他规定 - 公司担保债务到期展期并继续担保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5] -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董事擅自担保,董事会应建议撤换该董事并由其担责[5] - 董事会违反对外担保规定作决议,投赞成票董事或被建议撤换并负连带赔偿责任[6]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6]
莱宝高科(002106) -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八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
2025-09-09 13:32
股东会召开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开需在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需在15日前公告通知[2][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 - 出现特定六种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3] 股东会召集与主持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3]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通知[3][4]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4]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5] 股权登记与会议记录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9]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9]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9] 特殊事项决议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9]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须经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定事项2/3以上通过[10] 投票相关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0]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11] 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0]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11]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10]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11] - 股东会审议提案不得修改,变更视为新提案[11]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12]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2] - 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方案,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2] - 原制度“股东大会”表述统一改为“股东会”[12] - 文件发布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13]
莱宝高科(002106) -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
2025-09-09 13:32
审计规则修订 - 公司拟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次修订稿)》部分条款[2] - 修订于2025年9月10日由公司董事会发布[5] 审计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专业会计人士[2]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2] 审计监察部 - 为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2] 监督评估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审阅内部审计计划,半年督导重大事件检查[3]
莱宝高科(002106) -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四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
2025-09-09 13:31
股本相关 - 公司设立时总股本为8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2] - 公司已发行股份为70581.616万股,全部为普通股[2]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 人员变动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1] 股份收购与转让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3]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3]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4]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请求相关主体诉讼或自行诉讼[5] 担保与重大事项审议 - 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决定[8] - 审议批准金额折合人民币单次或任意时点余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需股东会决定[8] -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应在召开20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10]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9]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推举主持[11]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3]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3] - 董事会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有关情况[14]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17] -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18] 报告披露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20]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21]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到通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22]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22] 章程修订 - 原章程中“股东大会”统一改为“股东会”等[25] - 章程修订后“以下”含本数,“过”“以外”“低于”“多于”“不足”不含本数[27] - 新增章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未尽事宜及抵触时的执行办法[27]
莱宝高科(002106) -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第一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
2025-09-09 13:31
制度修订 - 拟修订《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部分条款[2] - 修订依据涉及2022、2025年相关法规[2] 资金管理 - 与大股东等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得占用公司资金[2] - 不得为关联方多种方式提供资金,参股公司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除外[3] 交易规范 - 关联交易须按规定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3] 监督机制 - 财务中心和审计监察部定期检查、审核资金往来并上报[3] - 大股东资金占用可申请司法冻结其股份[3] 股东权益 - 10%以上股东有权报告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4] 清偿方式 - 发生资金占用原则上现金清偿,严控“以股抵债”等[4] 责任追究 - 董高人员协助侵占资产将受处分[4] 制度施行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 - 原制度“股东大会”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4] 发布信息 - 此修订由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10日发布[5]
莱宝高科(002106)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9-09 13:30
股东大会时间 - 2025年9月26日下午2:30现场开会[2] - 2025年9月26日网络投票[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2日[4] - 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16] 会议地点及联系方式 - 地点为深圳光明区光源四路9号办公楼308室[4] - 联系人王行村、曾燕,电话0755 - 29891909[19] - 传真0755 - 29891997,邮箱lbgk@laibao.com.cn[19] 投票相关 - 提案2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15] - 普通股投票代码"362106",简称"莱宝投票"[18] - 深交所交易系统9:15 - 15:00投票[21] - 互联网投票9:15 - 15:00,需身份认证[22] - 重复投票以首次有效结果为准[23] 委托相关 - 授权委托可自制,法人需盖章签名[33] - 未作指示受托人可自决[30] - 委托有效期自签发日起算[31]
莱宝高科(002106) -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9-09 13:30
会议召开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9月9日通讯召开,12位董事均参会[2] - 公司决定于2025年9月26日下午2:3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2] 议案表决 - 多项章程及制度修订议案表决均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7][9][12][14][16][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