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002045)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
国光电器国光电器(SZ:002045)2025-11-12 11:17

人员与机构设置 - 公司应配置不少于两名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5] -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5] -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6] 工作汇报与计划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4] - 内部审计机构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需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0] 审计重点与范围 - 内部审计涵盖销货及收款等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业务环节[19] - 内部审计机构应将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作为检查和评估重点[24] 特定事项审计 - 内部审计机构应在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21][22][23][24]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24] - 内部审计机构应在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审计[25] - 内部审计机构审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5] 审计方式与流程 - 审计工作以就地审计为主,也可采用报送审计或委托中介机构审计[29] - 审计工作原则上按年度计划开展,特殊事项优先办理,实施前要制定方案等[29] - 审计终结要依据底稿做报告,征求意见后上报,并建立保存审计档案[30] 报告披露与制度生效 - 董事会认为内控有重大缺陷或风险等情况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披露[3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订及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