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00204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三名是独立董事[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5] 任期与工作安排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 报告年度结束后一个半月内完成考核评价[8] - 每年首月制定计划,结束后一个半月完成报告[9] 会议与文件规定 - 会议提前三日以上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11] - 文件等保存十年,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14] - 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