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002045) - 公司章程(待股东大会审议)
国光电器国光电器(SZ:002045)2025-11-12 11: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设立时国家股为3200万股,内部职工股为800万股[10]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248.3132万元[11] - 2005年4月11日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5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11] - 公司股份总数为562483132股,为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 - 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21] 股份相关规定 - 2011年1月31日外资股比低于10%,不再持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9]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26]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股东可在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瑕疵决议[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29][31]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3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将股票6个月内买卖收益归公司[26] -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持有5%以上股份,卖出不受6个月限制[2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38]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3,44]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4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可设副董事长[8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或审计委员会提议时,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83][84] - 董事会会议需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7] 高管与人员规定 - 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94] -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96]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72] 利润分配 -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利润,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再提取10%法定公积金,接着提取任意公积金,最后支付股东股利[101] -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01] -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时,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4] 重大事项界定 - 未来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5000万元,或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视为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106] 担保与投资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7] - 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7]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7]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