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002045) - 股东会议事规则(待股东大会审议)
国光电器国光电器(SZ:002045)2025-11-12 11:17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方诉讼[4] - 董事等执行职务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4] - 他人侵犯公司权益,特定股东可按规定向法院诉讼[5] - 董事等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向法院诉讼[5] 股东股份相关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5] - 投资者对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应在3日内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5]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2]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1][18] - 董事会收到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应在十日内反馈[16] - 审计委员会或召集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2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2]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5]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新提案[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0] 董事选举相关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27]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度[30]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投票权等于持股份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30] - 独立董事选举适用累积投票制且与其他董事分别选举[30] 关联交易相关 - 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30]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30] - 关联事项决议须由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以上通过[30] - 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并按规定披露[30] 其他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 - 股东有权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3] - 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27] - 本规则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